2013年9月29日 星期日

中間境界非第二次試煉

一、此說之概念

    在十九世紀,「第二次試煉」說,在神學界甚表贊同。倡導此說的,實繁有徒,在德國有慕勒(Muller)、杜諾(Dorner)和尼采 (Nitzsche);在瑞士則有戈特氏(Godet)與葛萊蒂拉(Gretillat);在英國則有摩理斯(Maurice)、法賴氏(Farrar) 和柏侖百德(Plumptre);在美國又有史密斯(Newman  Smythe)、孟喬(Munger)、谷克斯(Cox)、猶克(Jukes)以及安杜佛派若干神學家(Andover  theologians)。

此派認為人死了以後,在中間境界,某種階級的人,甚或所有的人,藉著主耶穌基督,乃仍有得救的可能,他們得救的條件,還是一 樣,只要信主耶穌基督,就可得救。所以他們激勵那在中間境界的人,務須信主耶穌基督。若不經過這個考驗,沒有人會被定罪下到地獄,只有那些堅拒救恩的人, 始被定罪。人類最後永遠的境界乃要到最後大審判的日子,才能完全確定,不能再有挽回的餘地。

這派學說之基本原則乃基於一個要點──滅亡的人,必先給予一個 認識基督與接受基督良好的機會;除非他頑強不信,敵擋真道,拒絕在主耶穌基督裡的救恩,始被定罪。但是關於這個問題,他們乃有不同的意見。一般的意見,認 為這種機會乃要賜給一切在外邦人從未聽到基督的成人,以及早年夭折的嬰孩。大多數的人甚且認為這種機會還要廣賜那些生在基督教國家,卻從未認真考慮基督聖 道的人。複次,關於這種救靈的工作,如何實施,他們乃言人人殊,莫衷一是,沒有一致的意見,或則不甚樂觀,或則大有盼望。
 

二、此說之根據

    第二次試煉說,乃是以上帝的慈愛與公義為藉口,虛張基督的恩功;不嚴格遵循聖經的教訓,徒照私意曲解,浮濫引用,使多人得救。他們主要的經據,乃為彼得前 書三章十八至十九節,四章六節說︰「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複活了。 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的靈聽……。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上帝活著。」

這段經文,乃是講 當主耶穌在他被釘受死以後與複活之間,他曾降到陰間對那些靈傳道。但是這些經文並非確當的根據,未可作為他們謬見之護符。

三、此說之謬妄

    第二次試煉說,乃完全違反聖經的教訓︰

(1)聖經教訓我們不信者死後的境界乃是確定的,並沒有第二次試煉的機會。其最重要的經文,乃為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 至三十一節。其他經文如約翰福音八章二十一至二十四節說︰「耶穌又對他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 的;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

彼得後書二章一至九節說︰「從前在百姓 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將有許多人隨從他們邪淫的行為,便叫真 道因他們的緣故被譭謗……。他們的刑罰,自古以來並不遲延;他們的滅亡也必速速來到。就是天使犯了罪,上帝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 等候審判……。又判定所多瑪、蛾摩拉,將二城傾覆,焚燒成灰,作為後世不敬虔人的鑑戒……。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脫離試探,把不義的人留在刑罰之下,等候審 判的日子。」(並參猶7一13)

(2)聖經始終不易的講,將來的審判,乃是根據世人在肉體裡所行的而決定,絕不會因在中間境界所作的事而更改。例如馬太福 音七章十九至二十三節說︰「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 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四至四十六節說 ︰「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夾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 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注永生裡去」

哥林多後書五章八至十節說︰「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 與主同住。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加拉太書六章七至八節說︰「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 生。」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七至九節說︰「……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上帝和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 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

希伯來書九章二十七節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3)此說認為世人滅亡,乃因為他 故意拒絕基督和他的福音,但是他們不知人類乃有原罪,他在本性上就應滅亡。拒絕基督固為大罪,但人類滅亡,並非僅僅因此。

(4)此說以為人死了以後,還有 將來試陳的機會,則勢將消滅宣道的熱忱。照他們的說法,外邦人可以等到將來考慮接受基督,此實為一種誤盡蒼生的道理,其結果將令更多人趨於沉淪﹗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