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3日 星期三

啟 示 (2)

 
二、特別啟示
1.特別啟示的方式
大致而言,特別啟示的方式,可以劃分為三種,即神的顯現;先知之言;神蹟奇事。
1)神的顯現。 聖經明言,神是靈,故是無形體之神。但是有時神也有形地向某些人顯現,表達他的旨意,與人接近。例如耶和華在幔利橡樹旁,以旅行者的姿態,與亞伯拉罕見 面,為要向他預告一件大喜的信息,即年老的撒拉將在一年後初次生產,以應驗神在前一次向他顯現時所給的應許(創十八章;參十七章)。又加雅各在毗努伊勒遇 見神,與他摔跤,並受到祝福(創卅二︰2430)。
有時,神的顯現只限於言語的交通。例如他命挪亞製造方舟,以避水災。聖經沒有明說,挪亞是否看見神(創六︰913等)。又如掃羅在往大馬色的路上,突然見到強烈的亮光,並聽見主的聲音。
神 的顯現也並不限於如人形體之顯現,他又藉著異象與人交談。他在荊棘的火焰中向摩西顯現,吩咐他帶領以色列民脫離埃及的壓迫(出三章起)。另一個顯著的實 例,是先知以賽亞在異象中看到神(賽六章)。這異像是要預備以塞亞以先知的身份,向神的百姓曉諭他的旨意。其它如但以理多次在夢中見到異象(但七,八 章);彼得在靈裡見到「不潔」的食物,並聽到主的言語。
在舊約時代,神的顯現中最特出的人物,乃是「耶和華的使者」。他不但傳達耶和華的旨意,而且具有與神同等的地位和權柄(參出廿三︰2032;比較馬太廿三︰39下);有時甚至被直指為耶和華自己(創十六︰713;出三︰24)。瑪拉基三︰1中所提的「立約的使者」,顯然是指耶穌基督。
神顯現的頂峰,無疑是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他「本有神的形象」(腓二︰6),充分顯明神(約一︰118)。保羅稱「神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西二︰9)。耶穌曾經親自對他的門徒說︰「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十四︰79)。
最 後,信徒確切盼候主第二次的來臨,以及新天新地的實現。那位預先在異象中看到的約翰,見證說︰「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裡從天而降,我聽見有大聲 音從寶座出來說,看哪,神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啟廿一︰2~3)。
2)先知之言特別啟示最通常的媒介是先知。先知是神特別揀選的人,他們的任務是傳達神的旨意。神直接對他們啟示他的心意,並吩咐他們將這心意告示眾人。或是立君(撒上十五︰1);或是應許(賽九︰6~7);或是警戒(何五︰1);或是勸勉(結卅三︰1216)。在舊約時代,其對象主要是選民以色列人(例︰結三︰4~5;何四︰1)。但神的話也曾臨到外邦人,如他差遣先知約拿向尼尼微人傳揚悔改之道。而且先知曾預言,神恩惠的旨意,也將臨到外邦(賽九︰1~2)。
在新約時代,神藉著使徒宣揚天國的福音,以至當耶穌差遣門徒出去傳道時,能對他們說︰「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路十︰16)。在另一處又說︰「你們所聽見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來之父的道」(約十四︰24)。
神用異象、言語等指示先知,將他的旨意,或用比喻,或用直率的言詞,傳達出來。所以他們可以說,他們所傳的,實在是神的話(例︰耶二︰1~2;帖前二︰13)。
但在每一個時代,都有假先知的出現。或是因為他們從未受到神的使命,只是以此為一種職業;或是因為他們有所畏懼而不敢直言,只想取悅於人,因此不顧神的旨意,單說那些悅耳的話(例︰王上廿二︰5~613~14)。
為要區別真假先知及真假預言,以免淆亂人心,使人無所適從,神製定一個考驗的標準,即凡是出於神的預言,都必會應驗;反之,凡是出自人口而偽稱是來自神的話,必會落空無效(申十八︰22;參結十二︰25;羅二︰15)。
有時神也藉著非先知之人的口,顯明他的旨意,例如摩西,他的主要職務是作以色列民的領袖,帶領他們脫離埃及人之手,但神也利用摩西對埃及的法老傳達他的旨意(出七︰1~2)。但以理雖然不是先知,但神卻藉著他向外邦君王轉達並解釋預言和異夢(但二︰2528;五︰17;八︰15)。
聖靈並感動虔誠的西面,在嬰孩耶穌面前,預言未來要發生之事(路二︰25~35)。
3)神蹟奇事。第三類的特別啟示方式,是以行動來表達的。即是說︰藉著神蹟,神用行動的方式來彰顯他救贖的旨意,例如以色列民出埃及前後,神藉著摩西向法老所行的神蹟。
神蹟奇事和先知之言是相互襯托的。神蹟充實言語,使聽到預言的人能看見神的能力,增強他們信靠之心,或使神的敵人見他能力的表露而戰兢。另一方面,先知之言解釋神蹟奇事的意義和目的,使看到神蹟的人,領會神的旨意。
基督耶穌的降世,乃是神蹟最高峰的表現。神親自從天降臨,取了人的形像,與人同住,顯明神奇妙的救贖。
2.特別啟示與聖經
1)基督教傳統正宗派之觀點。追隨初期新約教會的傳統,基督教正宗派相信神在歷史中特別的啟示,並且相信,神藉著他特選的僕人, 把這些啟示的一部分記錄成書,以流傳後世,作警戒、見證及教訓。再者,聖經不但記錄神在古時的啟示,它也包括神新顯的啟示,如新約的書信和啟示錄,因此它們本身即是啟示。
然而,無論是記錄,或是新顯的啟示,對我們而言,全部聖經的內容,都是神特別的啟示,因為我們從聖經中才能看到神在歷史上的救贖旨意和行動。藉著聖經啟示的教訓,聖靈帶領世人信神歸主,並且引導信徒在真道上得造就。
因 此,十六世紀時的宗教改革領袖堅決承認,聖經為神的啟示,並是信徒在信仰和生活上惟一的準繩。他們以聖經內在的教訓,為解經的標準,倡議「以經解經」的原 則;按照聖經自身的見證,高舉聖經應有的地位。例如加爾文曾說︰「聖經的權威,不僅為著叫人尊敬聖經,也為了要掃除一切疑惑。聖經既被公認是神的話,除非 一個人毫無常識和人性,否則誰都不敢荒唐僭妄,以至貶損那發言者的信實。因為我們既不能每天從天上得到神諭,而主也只在聖經中永遠保存了他的真理,所以信 徒若信聖經肇端於神,那麼,聖經之對他們的信仰和權威,正如他們聽到神親自說話一般」(卷一71)。又說︰「聖經非常明顯地表現了,那在聖經中發言的乃是神,所以聖經中的教理都是出於神意」(卷一74)。又說︰「我們既蒙他啟迪了,就不再憑自己或他人的判斷而相信聖經是導源於神,乃是確信它是出於神的口,藉著人所傳於我們的」(卷一75)。
2)羅馬天主教的觀點。 初期教會中之教父,大多承認,新舊約聖經乃是神的特別啟示,藉著先知和使徒所寫,確實是神的話。關於舊約部分,他們是根據猶太教的傳統而接受之,新約部分 則是由各地教會不約而同所公認的,其主要標準是︰著作出自使徒之手;內容高舉基督;並為各地教會公認。然而,他們承認,聖經的權威乃是內在性的,出自其本 身之內容,即神的啟示;教會只是承認該內在的權威而已,並不加諸於權威。
羅 馬天主教承認,聖經是神的話,但申稱,聖經既是出自教會(如新約時代的使徒著者為教會領袖),而教會的聖職人員又是使徒的繼承人,聖經的真理必須藉著教會 權威性的解釋,才能使一般信徒瞭解。教會的傳統和教訓漸漸地奪取了聖經的教訓,駕乎聖經權柄之上,反而隱蔽了聖經的真理,引致曲解聖經和加添「真理」之 弊,如「滌罪所」,「馬利亞身體升天」,「教皇無誤」等之教訓。
3)自由派之觀點。自十八世紀時起,有些神學家受到唯理主義的影響,開始懷疑一切超自然的現象和信仰。他們否認超自然性啟示的可能性,特別是關於神蹟的發生。他們把聖經視作一本普通的宗教古書,認為其目的是發揚並誇飾猶太人的歷史和宗教思想。
因此,自由派人士各按自定的批評原則,把聖經切成斷片,企圖從中發掘基督教的「精華」。十九世紀被稱為自由派之父的施拉馬哈,強調人內心的宗教感覺,他認為聖經只是古時一些虔誠的舊約猶太教徒和新約初期基督教領袖們之作品,雖然是一些很高超慧華的宗教作品。
同 時,另有一些神學家試圖用宗教比較和歷史推考等方法,推翻基督教傳統的信仰,建立一套新的理論來解釋聖經的來源。廿世紀時代也有神學家致力於削除聖經中一 切超自然的記載如預言,神蹟,基督之神性等以求取能使人接受的「合理」的教訓。聖經的權威大為減低。而且各學者之看法又各有不同,並時相衝突,使人無所依 從,損害信心甚大。
4)卡爾巴特之觀點。二十世紀初葉,瑞士神學家卡爾巴特倡議一種新的神學。巴特出身牧師之家,受教於歐洲著名的自由派神學學者。然而當他在教會作牧師時,漸漸感到自由派神學的教訓不能滿足教友屬靈上之需要,因此巴特重新仔細研究聖經,從聖經中吸取靈糧以餉教友。
研究的結果引他重新高舉聖經的權威,稱聖經為「神的話(道)」。他聲稱回到十六世紀改革宗的神學,以基督為特別啟示的中心,排斥一切自然神學和自然啟示,竭力反對自由派之理論。
然而,巴特也承認,他的神學思想與傳統改革宗的觀點並不相同。他利用辯證法(dialectics) 來解釋他的神學,但常常採用傳統改革宗的神學術語,以至其他神學家對巴特神學的瞭解和評論,意見紛紛。這一點可從他們對巴特神學的稱謂上看出,如「道之神 學」,「辯證神學」,「新自由神學」,「新正統神學」等。巴特神學的思想影響,不但透入自由派和保守派的陣營,甚至伸展到天主教的神學界。
在此我們只要提一下巴特對「聖經與神的道」之看法︰
(a)神的道之三種形式︰
第 一種形式是「講傳的道」,神吩咐他的教會講傳神的道,因此是藉著人的口講述神的道。講道的內容是根據聖經。講員依據一段聖經對啟示的見證,向現代的聽眾講 解神的應許。但是,講員並無把握確認,他所講的是否是神的道,因為這完全是在乎神自由的旨意之運用,講員的信心只是建立在神以往的啟示上,和對神將來的啟 示之期望上;但他無法確定,他「現在」所講的,是講傳神的道。
第 二種形式是「文字的道」。神藉著先知和使徒,見證、講傳、並記載於耶穌基督的啟示,因此聖經是一本權威性的聖書。當神藉著聖經對我們宣講時,聖經可被稱為 是「神的道」。「聖經是神的道」這句話,是教會在信仰上的宣認,而不是客觀上存在的事實。神的道是自由的,是捉摸不定的。當神利用聖經的見證,顯明他的啟 示時,聖經就成為神的道,也可被稱為「神的道」。但是人不能控製神的道;他不能指著一本聖經說,「這就是神的道」,因為聖經只是「見證」神的道,而它本身 並不是神的道。
聖 經和講道屬於同一門類,都是見證神的啟示。但聖經的權威卻超乎講道的權威,因為它是先知和使徒的見證。講道的內容是根據聖經的內容,並不是聖經的內容根據 講道的內容。或許有人會問,既然聖經和講道同屬一類,為何聖經卻是講道內容的依據呢?巴特回答說︰「事實就是如此」參看「教會神學」(英譯本,卷一,第120頁)。
第三種形式是「啟示的道」。根據巴特,聖經本身並不是神在以往顯明的啟示,而只是一種有形的媒介,藉此教會能回憶神在以往顯明的啟示,並且期望神再會啟示。聖經只是見證並證實神的啟示;它只是指向神的啟示(卷一,第124125頁)。惟有當神利用聖經的見證及教會的講傳,向聽眾啟示時,人的話才成為神的道,而且一字不誤(卷一,第127頁)。
(b)神的道之內容
巴特堅稱,耶穌基督是神的啟示之惟一內容,該啟示發生於耶穌在世的三十三年中。舊約先知的見證是眺望基督,新約使徒的見證是回顧基督,是故一切的啟示是指向基督,除此以外,並無啟示。
巴特也堅決否認,神在大自然中的啟示,他一筆勾銷聖經中所有論到神在自然中的彰顯。這種極端的看法,一方面是因為他對自然學和新派神學的反感,另一方面是因為他的整個神學系統是集中在基督身上之故。
(c)神的道之性質。
巴特強調神的道之自由性質。它不受束縛,沒有限製。教會和講員只是神的道之僕役,而不是其主宰,因此教會絕不能「證明」,聖經是神的道;講員也絕不能「證明」,他所傳的是神的道(卷一,第188頁)。聖經的文字是人的文字;作者也是人;講道的講員也是人,他所用的是人的言語。文字和言語只能受役於神,傳介神的話,但神的話仍是神的話,人的話仍是人的話(卷一,第57頁)。
(d)神的道之功效。
巴 特不但否認聖經能直接被稱為神的道,他不但否認傳道的講員能確定他所傳講的是神的道,也並且聲稱,當一個人閱讀聖經時,他也不能確定是在閱讀神的話,或者 當一個人聆聽經文講解時,他也不能確定是聽到神的話,只有當神的啟示隨同聖經的文字,或隨同講員的言語,一起聯著進入人心中時,他才真正讀到或聽到神的 話。換言之,聖經本身不是啟示,也不是啟示的記錄;它是一種媒介,一種間接的工具,藉此神的啟示有時被顯露出來(卷一,第128頁)。
(e)聖經內容的錯誤。
由 於聖經是人的作品,巴特在大體上隨從自由派學者的看法,相信聖經包含許多錯誤,不但包含歷史方面或年代方面的錯誤,甚至包含神學上的錯誤。但是,不同於其 他的批評家,巴特卻從未指陳某項聖經教訓為錯誤的。反而,他信認某些重要的傳統派持守的聖經真理,如基督為童貞女所生這真理,並竭力辯護之。
批判︰
巴 特因感到自由派神學的空虛,直截與自由派的人文主義神學割絕,並且決定與一切以人為中心或以人的權威為標準的神學割絕,所以他反對天主教以教皇為權威的神 學。但是,由於聖經的文字是人所寫著的,並且因為他同意自由派對聖經準確性的批評,巴特也否定聖經本身能被指為是神的話。巴特認為,保守派神學把聖經直接 稱作神的話,等於是用「文字教皇」替代了「羅馬教皇」的地位,掠奪了神的自由。
我們同情巴特反對以人的權威剝奪神的權威之立場。我們也同情巴特強調「神的道」之論點。我們更讚許巴特以聖經為講道的資料依據之主張。但是,巴特對聖經的見解,卻有著一些嚴重的問題。
□關於聖經只是見證神的道──巴特聲稱,聖經的作者們只是見證人,這些見證人的目的是要指向神的啟示,其本身並無權威。
聖經的內容,一部分確是見證,並且是見證耶穌基督。耶穌曾稱他的門徒為見證人(路廿四︰48),並吩咐他們到全世界去為他作見證(徒一︰8)。在去以馬忤斯村的路上,複活的救主曾對兩個門徒談話,並「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舊約)所指著他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路廿四︰27;參約五︰39)。使徒們自己也承認,他們是為耶穌作見證(徒十︰3941)。
但是巴特忽略了聖經中另一部分的內容,即神曾直接對他所揀選的先知和使徒,及其他某些信徒,啟示他的旨意;如對亞伯位罕(創十七,十八章等),對摩西(出三,四章等),對撒母耳(撒上三︰1014等)對各先知,對門徒(太十六︰17;約十六章等),對約翰在拔摩島上的啟示。這些經文多得不勝枚舉。
因此,聖經內不但記載著先知和門徒的見證,也包含神對世人之啟示的筆錄。而且,他們所見證的,乃是神的特別啟示。所以,聖經確實能被稱為是神的道。
□關於耶穌基督為惟一的啟示──巴特認為,特別啟示的惟一焦點為耶穌基督,並且堅稱,耶穌基督為惟一的啟示。巴特排斥一切其它的啟示。
乍 看起來,這是一個最合理的觀念。基督教的中心,當然應當是耶穌基督,並且基督教的最高啟示,當然也是耶穌基督。但是,這種觀點卻並不與聖經的全部啟示吻 合。基督教的基本信仰是建基於三位一體的真神,即聖父、聖子、和聖靈。舉例而言,創世的工作歸諸聖父、聖子、和聖靈(創一章;尼九︰5;約一︰3;徒十七︰24;詩一O四︰30)。
不但如此,耶穌自己曾屢次聲明,他來到世上,不是要傳揚他自己的旨意,而是要傳揚天父的旨意(約十二︰49~50;十四︰1024);他的工作是要實行天父的計劃(約五︰19;八︰28;十︰37~38),他的目的是要叫人信神(約十二︰44
無可諱言的,耶穌基督是特別啟示的最高峰。他最清楚地顯明神的性格並救贖的旨意。但是,全部啟示的總和,是要啟示那位三一真神。巴特的神學又時被稱為「基督一元神論」,並非是沒有根據的。這一點不但在他的啟示論上顯出,在其它神學部門中,也是如此。
聖經明白指出,神在歷史的過程中,也藉著先知,啟示他的旨意。希伯來書一︰1~2說︰「神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這節經文把神藉眾先知的啟示和他藉基督的啟示,放在同等的地位上,都是神的啟示。先知所聽到的是啟示,他們所傳揚的也就是這啟示。他們不僅是見證人,也是領受並傳揚啟示的人。
□ 關於神啟示之自由──巴特聲稱,他之所以反對直接稱聖經為神的道,其基本原因是要保全神啟示的自由,也可以說要保全神的自由。他認為,我們若直接認稱聖經 是神的道,就會限製神啟示的自由;人就能拿著一本聖經說︰「這是神的話,」好似一個凡人能控製神的道。根據巴特,啟示乃是神的行動,依據他恩惠的自由, 「時顯時隱」的。因此,啟示是反於聖經;啟示是直接性的,而聖經則只是間接性的(卷一︰第128130頁)。
實 際上,傳統的基督教神學並沒有限製神啟示的自由。問題的癥結,並非是在於神有否在任何時候,或用任何方式,對人啟示的自由,而是在於神有否使用聖經的著 者,記載他的啟示。根據聖經本身的見證,答複乃是正面的(參下章)。巴特的看法,非但沒有保全神啟示的自由,反而把神的啟示放置在人的控製之下,因為人若 棄置聖經的啟示權威,他就必須要建立另一個理論,即人的理論,來解釋聖經的性質,以適合他個人的神學系統。
再者,巴特所歸於神的自由,使啟示成為一個空洞的名詞。因為,根據巴特,神的啟示是「時顯時隱」的。我們只能「回憶」神在以往的啟示,並「瞻望」神在未來的啟示,但卻無法肯定神在「現在」的啟示,對他而言,「現在」只是一剎那間的閃光,一現即逝。
□關於聖經的功效──巴特在此點上似乎沒有分清聖經本身的性質和閱讀者對聖經性質之評價。他把聖經客觀的權威和讀者主觀的反應,混為一談。他說,只是當神的啟示,藉著聖經的話之媒介,由讀者(或講道時的聽者)用信心接受時,他才讀到(或聽到)神的話。
聖經是「神的道」之真理,的確不是人人都能看出或會承認的。事實上除非聖靈在他心裡作證,證實聖經的真理,無人會自動承認聖經是神的道。正如保羅所言︰「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對一個屬血氣的人而言,聖經只是一本猶太人的宗教書籍,與其它宗教書籍相仿。但是這種見解並不能影響到聖經本身的價值,或改變它的性質,舉例而言,很少人能夠鑑別舉世名畫,但這些並不減削這些名畫的權威性和價值。
保羅在同一段書信中聲明,他所傳的不是人的話,而是神的話。他說︰「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的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林前二︰13)。聽者或許沒有瞭解,但講者的信息卻仍是神的道。
加爾文論到這點說︰「因此,那位藉著先知說話的靈,必須要參透我們的心,才能使我們相信,先知已把神所交託他們的話,忠實地傳達給我們」(卷一74)。而且信徒繼續需要聖靈的光照,幫助他瞭解聖經內的真理。
□關於聖經中的錯誤──巴特認為,聖經既是人所寫成的,是人的見證,內中必會包含錯誤。
我 們並不否認,聖經如果只是人的作品,或者只是人的見證,難免會有錯誤。但聖經並非只是人的作品,或人的見證;它是神藉著人,顯明他旨意的啟示。使徒彼得說 ︰「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一︰20~21)。
神 如能感動先知講說他自己的話,他必有能力感動先知說出真理,並且引導他們避免人為的錯誤,將這真理錄寫成書。克拉克博士對巴特關於「聖經包含錯誤」的見 解,評論說︰「巴特稱說,由於聖經是人的見證,故必含有錯誤。若果真如此,則聖經中每一句話都必有錯誤,因為,神若能引導人寫出一句真理,他也必能引導人 寫出第二、第三句真理,以至寫出全卷真理。因此,克拉克稱,巴特不能承認神能引導人甚至只寫出一句真理,否則巴特的觀點就無法立足了(「卡爾巴特神學方 法」,第203頁)。
聖經的原作者乃是神,但它也是經由人手寫成的。這是一個奧秘,是我們有限的智慧,不能測度的。但是,神的能力高過人的能力;他的權威高過人的權威。我們不能因強調人的缺陷,而低估了神的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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