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7日 星期日

論自由意志與形像的失落


    上帝對人的特別期許,是把海陸空總司令的大權全交給人民;同時賜福生養眾多,遍滿全地並治理這地。管理及治理這兩項大權,實是上帝賦予人的極大的福份。此外,他又賦予人自由選擇之權,這是以後西洋古代哲學家自由民主法律思想之起源。

    理斯博上(DrPaul SRees)談到「他的旨意和我們的旨意」時說:「我們的自由意志,乃是上帝旨意的部份」,又說:「上帝給我們自由意志,使我們可以與他交通,自由意志包括了自由的抉擇。」

    這是否表示上帝有限制呢?若從某個意義上說,他有限制——自我限制。上帝照著他的形像造人的時候,賜給人有自由意志:自己抉擇自己的命運,為此,上帝就自我限制。

    由自我限制論形像的失落,天主教主張上帝的形像是由人的墮落而被塗抹;加爾文則強調重點在基督的重新。

    創世記五章記載亞當的後代是照著上帝的形像與樣式造的,似乎沒提示由墮落而失落形像。再則,詩篇第八篇可成為創世記第一章創造傳統中註釋輔助功能,提說上帝的形像其神聖的目的是在關於權力的行使,並且傳道書三章11節:「上帝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原文作永遠)安置在世人心裡。」

    由此論及上帝的形像因人的墮落而被塗抹,是難以接受;正如韋斯敏斯德信條論創世記一至三章的目的非描寫成無罪的原始時期;於他是沒有墮落「Fall」的字眼,但強調人類的存在是在於脆弱與限制(frailty and limitation)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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