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7日 星期日

論偶像

    關於「形像」(希伯來語tselem),顯著的事實是,在舊約中它的出現,被誤認是外邦人的偶像,例如木頭、石頭或金屬造成。民數記卅三章52節提到迦南的神;列王記下十一章18節提到巴力;阿摩司書五章36節提到未識之上帝;以賽亞書四十章18-19節,那位被擄的先知,警告與他一同被捕的人,要棄絕崇拜偶像,因為上帝根本沒有「形像」。把像這樣的主觀意義附加上去,顯然地,會使這故事的最初聽者,對於「樣式」和「形像」一樣感到迷亂。

    Von Rad嘗試於申命記中西乃山的記事,關於上帝顯現於聲音不在於形態,以色列百姓雕刻偶像是對上帝錯誤的回應,而偶像為不足成為耶和華的真形態,由此在以色列歷史中常置懸疑,而產生金牛犢為神像(出卅二章)。

    Kosuke Koyama提論印度千手的佛像與日本四種多手的佛像:SakayYakushiAmidaDai-ni-chi, 至今成為千手偶像且巨大,是否象徵它的強有力,是帶給人在心理上的纏擾,反而是成為巨怪畸形;因此,他喜愛正常的兩手與兩眼,看為溫柔可愛,在這似視為軟 弱,但我們生存在基督耶穌與上帝大能力中。拜偶像是違背了生命的正當次序,和顛倒了應當歸給耶和華的敬拜,因此「可惜的事」成了偶像崇拜的代名詞。

    自古以來希伯來人就視拜偶像當作是犯姦淫的罪。照第二以賽亞那較高的一神論看,一切的偶像都是空虛的木頭和石頭,既無生 命又無用處(賽四四:6-20)。這種觀念一直繼續到後期的猶太教,他們把拜偶像看作是最大的罪。因為拜偶像是敬拜受造之物,這足以產生宗教和道德上各式各樣的敗壞。保羅在斥責外邦人的不法不義(羅一:20-23)時,無疑是依照拉比的教訓,因此把它歸根於偶像的崇拜,他也描述拜偶像為肉體的情慾所結的果子中的一個(加五:20),並認為外邦人的歸正是「離棄偶像歸向上帝」(帖前一:9)。

    上帝是個靈(約四:24), 不管是偉人銅像,塑造藝術,或圖畫藝術的製品,都不能代表上帝,因當這些東西變成崇拜的對象時,種種迷信的行動做作也就隨之產生了;但這並不是禁止一切雕 塑和美術。上帝定規要百姓離棄偶像,使他們可以尊敬他名為聖;上帝的忌邪,是為保持他子民在生活和敬拜上的純潔。所以造偶像的叫人來拜它,是撒天下之大 謊,滑天下之大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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