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2日 星期六

默示與啟示

   默 示與啟示是有著密切的關係的,但是兩者的意義不同,不應當混為一談。一位著名神學家在他所著的系統神學中說明默示和啟示的不同之處,他說:「啟示的目的是 傳達知識,而默示的目的則是要保全教訓之無誤性。故此它們的效用也不相同。啟示的效用是要使領受啟示的人增進智慧,而默示的效用則是要保守他在教訓之時免 犯錯失」。

   默示和啟示並不是必須連在一起的。在上古之時,上帝對某一個人顯明他某項旨意,但是並沒有賜給他默示的恩賜。例如上帝對亞伯拉罕的啟示;這些啟示是後來 上帝感動他的僕人摩西,記載下來的。有時上帝的真理啟示給某一個人,而等了一段時期之後,才指引他將這些啟示書寫出來,並且藉著聖靈的默示,使寫書的人正 確地回憶他已往所領受的啟示,以至他能無誤地記錄這些真理,例如上帝在起初對摩西顯明時的啟示,後來由摩西記錄成書。又如保羅在剛得救時得到上帝的啟示, 但是直到三年後,他才正式開始傳揚這啟示的真理(加1:16,24)。

   另一方面,並非每一卷書的作者,都曾得到特別的啟示的,或是每一卷書的全部內容,都是根據特別的啟示的。歷史部分的書卷,大多只是作者根據當時已經存在 的歷史材料,蒐集編寫而成的。一個顯著的新約實例乃是路加福音。作者路加不是一位使徒。他也承認,路加福音的內容是根據他本人對「傳道的人從起初親眼看 見,又傳給我們的」這些事「詳細考察」而得的(路1:1,3)。但是這種情形並不減少那些書卷或某些書卷部分的可靠性及權威性,因為教會承認,這些書卷的作者,是在聖靈默示之下寫成的。

  然而,領受啟示的人,往往同時也得到默示的恩賜以至他們能將所得到的啟示,立刻無誤地傳佈。如舊約的先知,在新約時代,因為使徒們的職位連帶得到內在性及連綿性的啟示,所以他們的講傳和著作,也是包含啟示和默示兩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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