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

人類的起源--反聖經學說

一、自生說(自然發生說)(Doctrine of spon- taneou S Generation

    此說以為人乃是從地上自然發生出來的(terrigena),他們認為地裡乃藏著豐富的活的生物的胚種,在環境有利之時,便發展起來,成為生命,這乃是地 球上一切動植物的根源。此說淵源甚古,但是近代的哲學和科學,卻用各種方式,把它重振起來。凡是不信位格的上帝存在的人自然不信上帝創造天地萬物和人類之 說。從神學的觀點來說,自必反對這種學說。一般的自然哲學和科學都不信上帝是萬物之起因,不信上帝造人。初期教父,對於當時希臘羅馬哲學家所倡之邪說,早 已起而「竭力的爭辯」;而今之教會複一致對於自然科學與哲學之謬論加以駁斥。人和其他動物既是從地裡自然發生,但為什麼現在不再自然發生出來,事實勝於雄 辯,此即可證此說之妄。
 

二、進化論

    1.進化論之概念──進化論乃有不同的說法。有些人說人乃是「似人猿」(Anthropoid)的後裔;也有人說,人和高級猿乃有一個共同的祖先。然而無 論其說法如何,他們都確認人乃是從下級動物,完全照自然的程序,並受先天力量的控製,遺傳下來的。進化論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在獸與人之間必有嚴格的連 結,其間絕對不容中斷,否則此說便不能成立。所以整個進化論的過程,自起初到末了,必受先天力量(inherent forces)的嚴格控製。
    還有一些神學家倡一種「有神的進化論」(Theistic Evolution),把進化視為上帝施展他工作的方法。或則意指進化乃是上帝把無機的與有機的,理性的與無理性的受造物兩相構通起來。但是兩者構通,其 間乃有無法踰越之鴻溝,此即「缺失之環」,此則進化論者,實不能自圓其說。此說冠以「有神論」的美名,致為許多神學家所接受,天主教方面對此說尤表贊同。 但進化論在本質上,乃大有可議之處,容再詳論。
    2.進化論之代表──­­­進化論一義,須就各家學說,分別說明,「進化」一詞,其首加明用者,乃為第十五世紀的柯舍納氏(Nicolaces  Cusanas  l401一1464)。他說「線乃點之進化」,此乃就數理而言。世人雖都以達爾文為進化論的開祖,其實拉馬克(Lamarck)可說是他們的先鋒。拉氏為 法國自然主義者,他以為一切植物,動物,乃至人類,都是從簡單的胚種進化而來。他雖相信上帝的存在,但是他以為上帝僅僅創造物質,以後他就不管;我們的生 命,以及各種生物和心意,都是由無知無覺的物質及其能力發展而來。易言之,生命乃是自然發生的,不是從神而來。拉氏的學說,有三大要點︰(a)因為萬物生 存的環境不斷的變遷,因此促動萬物新的慾望與需要。(b)因為新的慾望,便激發新的行動,從而養成新的習慣。(c)這些新的行動和習慣,便發生新陳代謝的 作用,使不用的器官漸漸消失,而產生各種新的器官。其次是達爾文(Charles  Darwin),他在《物種原始》一書中說︰「一切動植物,都是從一種原型(Prototype)而來;一切有器官的生物,乃是從一個原始的型態(Pri -mondial  Form)遺傳下來」。易言之,都不是從神而來。達爾文的學說,有四大要點︰(a)遺傳說,例如有其父必有其子。(b)變說,雖「有其父,必有其子」,但 和他們的祖先有若干不同。(c)「生存競爭」說,動植物生長是幾何級數的,因為養生之物,供不應求,故必競爭,始能生存。(d)「適者生存」說,由於「自 然淘汰」,只有最優秀的始能生存,此即所謂「優勝劣敗」。其三為華勒斯(Alfred Rumel  Wallace),華氏為英國自然哲學家,嘗赴南美印度,考求生物史的資料,蒐集標本,發明「自然淘汰說」,與達爾文不謀而合,因此達爾文始公佈其說,出 版其書。其四為赫胥黎(Thomas  Henry  Huxley),亦為英之自然哲學家,嘗周遊新幾內亞與澳洲各地,考察海產動物,多所發明,倡進化論。其五為斯賓塞(Herbert  Spencer),斯氏不僅治生物學,對於心理學、社會學、教育學均有著作。達爾文的進化論,僅限生物學,斯氏始把它綜合其他科學,加以發揚光大。其六為 海克兒(Ernst  Heinrich  Hackel),海氏為德國生物學家,他複將達爾文、赫胥黎的學說,擴而大之,應用到宗教哲學方面。其七為羅曼納(George Q.Romanes)亦維護進化論,並以之應用在發生心理學,自成一家。此外還有魏思曼(Weismann),耿弗理(Devries)和孟德兒 (Mendel),他們對達爾文的遺傳學說,持有不同的意見。達爾文以為後天的特性(Acquired  Characteristics)是能夠遺傳的;惟魏思曼則反其說,他經精密考察,獲得充分的證據,證明後天的特性不能遺傳,其說頗得學者的擁護,此實為 對於達爾文的進化論一個重大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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