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7日 星期日

工作之約


上帝既造了人,就以完全順服為條件,與人立了生命之約,禁止人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說明若吃必受死亡的刑罰。

  為此,我們看創二16-17,耶和華上帝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下一個我們討論的主題就是這個工作之約。

  這約是與亞當和全人類立的﹔因為亞當是公眾人物,是世人的代表。是什麼理由,使上帝與亞當及其後裔,在亞當尚未墮落之前立這合約?

  (1)顯明上帝在我們身上的主權。我們是祂的受造物,既然祂是天地間惟一的大君王,祂有權約定我們。

2)上帝與亞當立約,為要使他和上帝聯繫:正如,上帝與亞當親近,亞當也藉此約與上帝連結。

  這約是什麼呢?

  上帝吩咐亞當不要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但給他權利吃園中其他所有樹上的果子。上帝並沒有約束他的喜樂﹔卻說:"不要碰這分別善惡的樹",因為祂要試驗亞當的順服。就像法老王,使約瑟掌理他的國,授予他代表權利的戒指。和金鏈子,卻說:"不要想碰他的寶座"(創四十一40)﹔照樣,上帝也同樣地對待亞當。祂給他一個閃閃發光的珠寶,就是知識﹔也給他穿上原始公義的袍子,祂只說:你不要摸這善惡樹,因為你若摸它,表示你想獲得無所不知的知識。亞當有遵守這律法的能力:他有從上帝來的律法寫在他心裡。

這個工作之約有應許,也有警告。

1)應許是:"你如此行就得存活。"若人沒有墮落,他可能不會死,而被接到一個更好的樂園。

2)警告:"你必定死",希伯來文意為:"在邁向死亡中你必定死"﹔就是,你將在肉體和永恆中死亡,除非能尋得恢復的方法。

  為什麼上帝給亞當這個律法,既然祂預知亞當會違背?

  (1)亞當沒有守這律法是他自己的錯。上帝給亞當諸般的恩惠遵守祂所吩咐的,但因亞當自己的疏忽而失敗。

2)即使上帝預知亞當會跌倒,但這不足以說服上帝就不需要給他律法﹔因為同樣地,上帝也不需要給我們祂的十誡,作為我們行為和信心的規範,因為祂預知有人會不相信,甚至有人會褻瀆。難道有人會違背法律,國家就不需要制定法律嗎?

3)雖然上帝預知亞當會違背律法,但祂差遣基督使之轉為更大的良善。首先的合約被破壞之後,祂知道如何再立第二個,且是更好的合約。

  有關首先的合約,我們要考慮以下四件事:

  1、墮落前的第一個約,是功勞的形態﹔"如此行就得存活"。功勞是人稱義的基礎和條件(加三12)。 意思不是說,恩典之約不要求我們的功勞,因我們要恐懼戰兢做成我們得救的功夫,且時時行善。但在恩典之約中的功勞,並不要求我們有和亞當立的第一個約同樣 的形態。在恩典之約中,上帝不要求我們的功勞使我們稱義,而是我們愛上帝的一個證明﹔不是我們得救的因素,而是我們得兒女名分的證明。在恩典之約中上帝要 求功勞,不是靠我們自己的能力,是來自另一位的。"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腓二13),就像一位老師指引小孩的手,教他寫字,所以這小孩沒有寫那麼多,是老師寫的,所以,我們的順服並沒有太多的功勞,而是聖靈的同工。

  2、工作之約約是非常嚴格的。上帝要求亞當及其所有的後裔,(1)完全的順服。亞當必須順服"律法書"上一切的記載,不論行為上或態度上(加三10)。亞當必須成就一切道德的律法才能存活,不偏不倚的照著行,就像一個製作良好的日晷,繞太陽而行。只要一個邪惡的思想就足以摧毀這約。(2)個人的順服。亞當不被許可找一個替代者﹔必須是他親自成就。(3)長久的順服。他必須常照律法書上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加三10)。因此,這功勞之約是非常嚴格的。他若失敗,也沒有任何得憐憫的機會。

  3、工作之約並 不是建立在非常穩固的根基上﹔因此是令人生畏和懷疑的。功勞之約建立在人內在的力量上﹔雖然人在墮落前是完全的,但也有改變的可能。亞當被造是聖潔的,卻 是可改變的﹔有持守的能力也有墮落的可能。他擁有原始的公義開始他在世上的生活,但他並不確定他不會墮落。他是自己的導航員,未墮落前他仍有能力航向一個 正確的方向﹔但他並沒有保障不撞到誘惑的岩石,他和他的後裔遭遇海難﹔故此,功勞之約必定在亞當的心中產生懷疑和懼怕,因為他沒有不從他榮耀的光景中墮落 的保障。

  4、工作之約在人犯罪之後就破壞了,人的光景非常悲慘。他落入無助的狀態,沒有悔改的機會﹔當他違背上帝的公義時,上帝其他的屬性也在抵擋他。當亞當失去了他的公義,他就失去了盼望和冠冕﹔沒有緩和之計,除非上帝發明一個方法,不是天使和人想得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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