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原罪的意義(2)

 
三、原罪與自由
    上文論原罪之要素,其中之一,乃為「完全無能」,這一個道理,就引起一個問題,乃便是原罪是否會令人失去自由,或是失去所稱的「意志自由」(liberum  arbitrium)。要答覆這個問題,不可含糊籠統,而須慎加明辨。我們可從消極的和積極的兩方面來加以解答。
    人類乃是一個有自主力的人(free  agent),乃有與他不可分離的某種自由,人類可完全照其心靈主要的性情與旨趣,揀選他所喜愛的。人類又是一個負責的「道德行為者」(moral  agent,此乃人類之別名),所以他們乃不能失去其固有的(或生來的)性能(constitutional  faculties), 此乃道德的行為者必具的條件,絲毫不應喪失,此乃人之所以為人的特征。因此始祖犯罪墮落以後,人類仍復保持他們的理性、他們的良知,和他們的自由,可作選 擇。他們仍有能力追求知識學問,能夠感覺和認識道德的特質與責任;他們有天生的情感、旨趣、與自發的作為,這才可使其照其所認為適當的,決定其取舍。復 次,他們還有能力欣賞或者作許多良善與仁慈、公正和慈善的事,造福社會,惠及群生。但從另一方面來說,人類於始祖墮落以後,人類就失去其官能的自由(material  freedom),易言之,此乃失去理知的能力,對於人生至高至善的目標,不能決定其應取之行程,向前邁進,與其本性原有的道德素質相符合。且復有一種習慣行惡的特性(參羅七19), 他不能了悟並愛慕屬靈的美德,也不能追求或做有關救恩的屬靈的事和上帝的事。此乃奧古斯丁和加爾文的見解;但伯拉糾派、蘇西尼派完全背馳,而和阿敏念派也 有不合。近代的自由派或稱新神學家,本質上乃富有伯拉糾主義的色彩,不用說乃是當然對於奧古斯丁和加爾文的學說,格格不入;他們不相信世人已失去決定人生 邁向真正公義與聖善的能力,而要推崇人的能力,認為人乃能夠擇善行義。另外一方面,又有巴爾德派(Barthianism)的辨証神學(Dialectical  theology)則又極力強調人乃完全無能,乃絲毫不能向往上帝。罪人乃是罪的奴僕,毫無迷途知返,改弦易轍,轉變人生方向的可能。茲進論之。
 
四、巴爾德主義
    巴爾德主義,又稱危機神學(theology  of  crisis)和辯証神學。關於巴德主義,羅理氏(Walter  Lowrie)嘗謂︰「巴爾德對人類墮落,論之甚詳,但對『原罪』,卻鮮加論列。人類墮落,乃是人所共觀;但是墮落一事,卻不能把它在人類歷史裡,加以指定,因為明確無疑的,從行而上學的意義說,此乃屬於史前時代(Urgeschichte)所發生之事。」巴氏把歷史分作「現世」(time)與「永世」(eternity) 兩種截然不同的境界。前者是屬地的,暫時的,無目的的;後者乃是屬天的,永遠的,無量的,明智的;范疇各殊,境界不同,只有藉著啟示,二者始有相契的可 能。故人類只有用超越的態度,始能窮歷史終極的意義。在「現世」中,人類只有危機,沒有出路,沒有盼望,因為上帝乃超乎世外,不問世事。(按此乃犯了「超 神論」之同病)巴氏認為人類要想從「歷史進化」,「社會改良」,實現「天國」,不僅是痴人說夢,而且犯了自負自義,輕慢上帝的罪。因為人類根本沒有良善, 真正信徒,應當自認絕對無能,根本無望,應當靜待「末日」,希望「永世」來臨。關於巴氏之說,著者於他書另有批判。另一位「危機神學」的學者乃為白魯納氏 (Brunner),他不信傳統教會關於「原罪」的學說。他認為始祖亞當所犯的第一次的罪,未曾也不能歸在他的後裔身上;這罪 也未成為一種罪惡的境界,傳給後代,從而變成現在一切罪行的根源。他認為罪並非一種抽象的品性,乃是一種實際的作為。他不講原罪,而且反對原罪論,但是他 又並非否認此說裡面所含的真理。他乃注重人類罪惡的聯帶性(solidarity)。他從另一觀點在原罪以外來找出,罪惡普世 性的解釋。上帝造人的時候,並非單單造一個獨立的個人,而乃造一個為整團體其他成員負責造福的人。一個單獨孤立的人,乃是一個抽象的觀念。我乃是一個聯合 整體中的一員,乃是休戚與共,痛痒相關,「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因此人類犯罪,乃有聯帶性,亞當犯罪墮落,整個人類,就悖離上帝,完 全墮落。一個人不能扭轉這個厄運;那便失去特立獨行的自由,只好跟著犯罪。
 
五、反對的謬論
    學者對於世人完全敗壞墮落(total  depravity)之說,提出許多反對理由,認為不是完全墮落,乃因無能為力;但其說實有未當,茲特分別論列,並加批判。
    1.違反道德的責任──此說乃似是而非。他們以為凡是力所不及,力不從心之事,不能使人負責。此種理由,實屬謬妄,我們已加論列。所謂無能為力,乃是自以為然的想法;此非由於能力上的缺陷,而乃有其道德的根源,其所以無能為力,乃因亞當悖逆上帝,犯罪墮落的結果。
    2.消除努力的動機──他們以為此種學說,將使人類沒有正當理由,可以運用上帝的恩典;他們說,倘使沒有收成,勢將無人耕種。此種謬論,乃因為屬血氣之人的自以為義。他們安知人會因此自暴自棄,不運用上帝賜給人類的恩典;倘真知其完全墮落,反會更要仰賴神恩。
    3.耽延人悔改歸主──事實上乃適得其反,倘使一個罪人,誤以為他力能自救,勢將不肯悔改;如果他真能徹悟其完全墮落,在其天性上,必會追求外力的支助,此乃人之常情。罪人因此自承其毫無希望,必更要悔改,歸依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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