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 星期二

基督的無罪性

  
  新約堅持耶穌是完全無罪的(約八46;林後五21;來四15,七26;彼前二22;約壹三5)。這不僅是說祂從來沒有違背過祂的父,而是說祂愛上帝的律法,專心樂意遵守。墮落的人類總是不馬上遵守上帝的律法,有時甚至憎嫌上帝律法,恨惡上帝在我們身上的要求(羅八7)。但耶穌的道德性是沒有墮落的,就像亞當沒有犯罪之前一樣,在耶穌裡沒有遠離上帝先在傾向,以致可以叫撒但來試探,正如在我們裡面的一樣。耶穌愛祂的父和祂父的旨意,並且盡心、盡意、盡力地去愛上帝。
  
  來四15 耶 穌「在凡事上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犯罪。這意思是說,我們面臨的各種試探,包括放縱身心的情慾,逃避道德與屬靈的問題,走道德上的捷徑,逍遙 於道德約束之外,不真心愛並同情別人,自私與自憐等等。這些耶穌都經歷過,但祂並未向任何試探投降。重大的壓倒性的抗拒沒有壓倒祂,經由客西馬尼園的憂 傷與十字架的痛苦,祂抗拒試探並抵抗罪到流血的地步。基督徒也必須從主學習這樣做(來十二3-13;路十四25-33)。
 
  為了拯救我們,耶穌的無罪是必須的。如果祂不是「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祂的血就不是「寶貴的」(彼前一19)。那麼祂本身就需要一位救主了,祂的血也不能救我們。祂自動的順服,使祂有資格作我們的救主,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耶穌的順服使那些對祂有信心的人得到罪的赦免,蒙上帝悅納(羅五1819;林後五1821;腓二8;來十510)。祂自動的順服就是一生完全服從為人類所定的律法,並祂為彌賽亞的旨意。被動的順服,就是忍受破壞上帝律法的刑罰,成為我們無罪的替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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