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0日 星期五

基督神人二性的關係-2

在主的道成肉身中再加上他的神性,並非加上另外一個位格,(如果那樣的話,豈不是他就成了雙重的位格?),他以前是並且繼續是神而人,兩性不混合且永為一位。的確,在這是一個奧秘是我們不能解釋的。或我們可以兩個本質所構成來體會:一個受心靈影響的非物質的靈魂,以及一個物質的身體。這兩性並非融合或混合去產生一個與二者不同的第三性,乃是二者完全和諧並存,而又有其特殊的屬性。每一性都要順從其圍內的規律,正如與另外一性分離一樣。比如在人裡面的靈魂,是支配和管轄權的因素,在基督裡的神性,也是一樣,在人裡面靈體的屬性或特,就是那人的品性或特,由一個人的身體和靈性,我們就可以斷定這人如何,假如他的人格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快樂的或憂傷的,聰明或愚蠢的,或者他的身體重一百磅或五十磅,是高是矮,有藍色眼睛,蒙受痛苦或病患,我們不必去指出這些事情是應用在那個事上,我們應當知道,這些特或情況中的每一份,只能應用在一個屬性上,而不能應用在另一個屬性上。

因此由基督有兩性的事實,並且看見我們心裡存著的是那一個性,就應當說他是無限或有限的,他是從亙古存在或是生伯利恆,他是無所不知的或者他的知識有限。在他湊集成的人格中,按肉體方面說,是從大衛的裔生的,另一方面,他是“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複活,以大能顯明是上帝的兒子。”(134)。所以聖經指出他為大衛的子孫,又是大衛的主。他生而為嬰孩,又是永恆之上帝,他是馬利亞的兒子,同時又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上帝,他雖然旅途困倦,仍藉著全能的道支持萬有。他雖不能離開父做什麽,但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他雖肉,然而他卻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他雖取了奴的形狀,但他特別的和天然的形狀是上帝的 形象。他雖在身材方面漸漸增長,但他是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不改變的,他雖在智慧方面漸漸增長,但完全地認識聖父。他雖是生在律法之下並守律法,但他奉 自己的名,賜給了一個新的且更完全的律法,稱他自己是安息日的主,比聖殿更大。他的心雖然憂傷,但他是 和平之 君,他雖在羅馬巡撫的命令下赴死受難,然而他卻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他雖被接升天,為他的門徒們所不能看見,但仍繼續與他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因 此,福音書的作者有時稱他為上帝,有時稱他為人──我們不能接納他為上帝而不接納他為人,乃是要接納他為上帝而人的一位道成肉身的上帝,他的整個屬世生活,也不過是屬天的那一位在世存在的一段插曲。

我們已經聲稱,在基督裡的兩性是如此的聯合,以致這兩性的每一屬性,都能說明這位格。因此,我們正確地認定這同一的位格,無論我們稱他為耶穌或基督,上帝或人,上帝之子或人子我們所說的既然是同一個人,那麽說耶穌渴了或說上帝渴了,耶穌受痛苦或上帝受痛苦,耶穌在十字架上代替人而死,或上帝在十字架上代替人而死,如果我們心裡知道,任何一個性所完成的行動,則說什麽都是完全正確的。在聖經中,神性與人性的屬性與能力都是屬一位基督。反過來說,這位基督的工作與特性也是屬神人二性的,此二性在機體上聯合單一的位格之中,只能基這個原則,神人二性的工作與特性才能明。例如︰聖經上告訴我們,有罪的人“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林前28),保羅指出︰“上帝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的血所買來的”(2028),並且宣稱︰“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約翰寫著︰“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並曾親手摸過的”(約壹11),又在另外一處宣稱︰“他們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1937)。當耶穌問(他的門徒中好些人)說︰“倘或你們看見人子升到他原來所在之處,怎麽樣?(662)有一個名詞用以特別指著他人性的名詞,只有當論到他的神性是真實的時候才能運用。

“馬利亞、上帝的母親,”在羅馬天主教會反複的使用這辭句,對更正教通常是刺耳的,假如我們記住馬利亞作為母親不是屬他的神性,只是屬他的人性,尚有其真實的意義,這名詞對那些外面的人容易誤解,並有助錯誤的傳播,最好是不要使用這名詞。
(參照 伯特納著 趙中輝譯基督的位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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