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0日 星期五

基督神人二性的關係-3

人類的救贖主具有神人兩性是必需的,若是主真的取了人的地位並且受苦與受死,那他必需成為人,因為如若僅是神性就不可能那樣去做了,假如他的受苦與受死是有無限的價值,那他 必定是神,簡而言之︰他的人性,就是叫他能受苦,而他的神性,使他的死才有無限的價值。假如他只是人,他就必需為他自己作成得救的工夫,縱然他是無罪的, 他也不能為救別人而付上充足的贖價,但是他既有神人二性而又完全和諧的聯合在一起,所以他是真神也是真人,他所完成的贖罪是具有無限的功勞,因此,足能拯 救那些,凡信他的墮落的人類。

人類既因一個人的行動而墮落,那就是亞當正式代表全人類,那就可以用同樣的方法來為人類預備救恩。加爾文說得好,為了使人與上帝復和,必需是“人既由自己的背逆毀滅了自己,就應該藉著順服來挽救他的情況,滿足上帝的公義,並為他的罪受懲罰。我們的主終親自成為真實的人,他把亞當性格披在自己身上,取了他的名字,在他的地位上,向父神表示順服,取了我們的肉身作為滿足上帝公義的代價;又蒙受我們所應得的懲罰,在他的人性內受到所應受的攻擊。因此,要僅是上帝的去受死,或僅是人的去勝過死都是不可能的。所以他將神性與人性的聯合,以致他將人性的軟弱交死作為贖罪;以上帝大能,他可以克服死亡,為我們的緣故而得到勝利。所以那些不分辨他的神性或人性,或減少他的最高權威與榮耀,或不清楚他的良善,就是輕侮基督。”(基督教要義卷一)

我們曾說過三位一體的第二位自己的聯合,不是與另外一個位格,乃是與非位格的一般人性聯合。這人性若離 開了神性就沒有位格性,只能在與神有聯合時才有其個性。照樣我們的肉體如果與我們的靈魂分開了,則我們的理性與知覺也就失去了,當人的身體與靈魂聯合時, 我們才享有真正的個人生活,因為我們是人。在這聯合中,神性是基本的和支配的,所以這不是一個人升高到神性,乃是神自謙卑他自己降到人的地位,如此,耶穌與我們一般人有同樣的經驗。照樣,我們的靈魂超越並控我們的肉體,在基督裡的神性也超越並控人性;然而每一性繼續有其本身特殊的屬性來完成它本身的功能。

不意地,基督以他自己與非位格的一般人性聯合的事實,使童貞女馬利亞因聖靈懷孕的重要問題被澄清。時常有人問說基督如何能生為人類一份子而無原罪?但事情的真相是罪與罪孽並非歸屬人性,乃是歸屬各個人──特別是歸屬凡由亞當而生的眾子孫。再進一步來說,如果耶穌不是由童女所生,乃是由一個人類的父親和母親所生,那有 若干理由可信,那是一個完全人,他與他自己進入聯合。在人的領域,需要一個父親和一個母親去生產一個具有身體和靈魂的新人。耶穌既然只有一個屬人的母親, 所以他只需要與他的神性聯合,僅有一個非人格的人性,可是在這個人性中,他才可以去經歷一般常人所經歷的有限與痛苦,因此,加在人類其他份子的原罪,是不 能加諸他。羅馬大公教(中譯天主教)以童貞女馬利亞聖靈懷孕的教義,來解說基督本性的無罪是不必要的甚至是荒謬的。
(參照 伯特納著 趙中輝譯基督的位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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