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1日 星期二

特殊啟示

壹 特殊啟示的性質
命題式的或關係性的啟示?
客觀真理或主觀體驗?
兼而有之。

貳 透過以色列人的舊約特殊啟示
一 舊約啟示的基礎──上帝的揀選
二 舊約啟示的時段
律法、先知、書捲

三 舊約啟示的方式
神顯、天使、夢、神諭(烏陵、土明)、異象、自然現象、歷史事件、先知的言語行為等。
真實的啟示方式可能被誤用,如假先知。
上帝否定的啟示方式:巫術、占星、牽亡等。

四 舊約啟示的性質
(一)上帝透過與其子民的互動而啟示自己
(二)歷史性的啟示:
上帝在時間裡與其子民互動;歷史性包括過去與未來

(三)獨一神觀
(四)雅崴的屬性
(五)彌賽亞觀

五 舊約啟示的有限
(一)律法沉重
(二)對罪的解決不完全
(三)超越的上帝觀
(四)彌賽亞盼望未實現
(五)死後的盼望希微
(六)對異族的排斥
(七)上帝子民對聖約無能遵守

六 舊約啟示與先存的基督
(一)舊約是為基督預先的見證,新約則是事後的見證。
(二)舊約中上帝的話就是先存的基督
上帝之話的位格性(賽55:10-11)

(三)以色列預表基督:舊約中以色列民與上帝應有的關係是關於基督的預表

參 在耶穌基督裡新約的特殊啟示
一 新約啟示的方式
(一)唯一的方式:在耶穌基督裡的啟示
(二)多角度的體認
1. 耶穌的死與復活
2. 耶穌自己對他與父之關係的宣告
(1) 他宣告是受父差遣降世
(2) 他宣告對父擁有親密而獨特的知識
(3) 他宣告是此獨特知識的唯一傳達者

3. 耶穌關於上帝的教導
4. 耶穌的行動
(1) 他與社會邊緣人的交往顯出天父對他們特別的關心
(2) 慈悲心。
(3) 他完美地體現自己的教導
(4) 行神蹟(sign)

二 基督裡的啟示成全了舊約的啟示
三 基督裡的啟示亦為聖靈的啟示
聖靈使人領受上帝的啟示

四 基督裡的啟示藉使徒的見證傳承
(一)使徒的見證是在五旬節之後,故其於使徒行傳及書信中的形式不同於福音書的形式。
(二)使徒的見證以耶穌的死而復活為中心,兼及他的生活與教訓。
(三)使徒見證是對耶穌基督不可取代的目擊見證。
(四)使徒的功能主要是見證與宣教而非治理。
(五)使徒的見證集結為新約聖經。

五 上帝在基督裡的啟示之究極性(finality)
(一)究極性指不會過時,不需補充,不被超越。
(二)新約的見證:基督為上帝的像(林後4:4;西1:15)和道(約1:1, 14-18)。
(三)基督啟示之究極性之當代意義
1. 其究極性基於基督神子之位格,不會為其他宗教教主所超越。
2. 其究極性為基督教會進行普世宣教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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