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6日 星期三

教會的體制中有長老與執事

為什麼教會會有長老與執事,這樣的職分出現呢?


宗教改革家,長老教會的重要的先鋒者,約翰加爾文。加爾文在他所寫的《基督教要義》這一本書當中,論到教會( Church )與她的事奉( Ministry )裡,強調教會教導的職責、紀律( Discipline ),和使窮人得釋放;也相信上帝賞賜教師、長老及執事給教會,這一切都有聖經的教導。 

 
目前的長老教會的體制中,設有 四種職分。第一即牧師。 牧師有自己牧養的教區。當要封立新牧師之前,有教義、聖經知識考試,牧師的講道,通過這一切的考試,就接受按手禮,而成為牧師團中的一員。其次是傳教師,傳教師在通過中會與總會的推薦與考試後,能夠按立而後封牧。 

 
第三種職分為長老。長老治理教會,特別在於監督聖餐的神聖性。他們必須看管會 眾不許褻瀆聖餐,因為聖餐乃基督教崇拜中的中心。長老,是從曾任兩任執事以上的兄弟姊妹中選出的。長老一向很重要的職務,是要來協助牧師治理教會,拜訪身 體欠安的兄弟姊妹,鼓勵心灰意冷的,教育青少年,引導渴慕真理上帝話語的兄弟姊妹,很重要的是要來成為中信徒的一個信仰的模範。一同代表教會至中會、總 會,為教會的發展而服事。這樣的服事更是確信於上帝的話語,與對上帝的信,並在生活中,能夠彰顯上帝的名,做好的見證。 

 
第四種職分是執事,他們受託管理教會的財政事項。這就是所謂長老制教會的行政 (Presbyterianism)。從初代教會有設立七個人來辦理教會事務,現在也從信徒中選出,來協助辦理教會的事務,幫助牧師與長老,辦理教會的事工,並使得上帝的名,得以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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