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8日 星期二

預定與得救

(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

    對於這問題,今天在教會之間持三種不同的解釋或派別,這些不同派別的人在牧養上有不同的行為:一派主張人類在墮落之前上帝已預定了每一個人的揀選與否(supralapsarianism)是不相信佈道會的,一卻都在未出生之前定了;一派人主張在人類在墮落後上帝預定某些人(選民)是被揀選的人(infralapsarianism)舉行佈道會也不呼召,上帝決定了那些人是得救的;一派主張上帝預知人類會墮落而安排足以救贖全人類的救恩讓願意接受這救恩的人得救(sublapsarianism)的人開佈道會,也呼召,但是不要太勉強人信主。

    藉著這樣的解釋,學者先把預定救贖論分為二種理論:

. 有限贖罪說(Particular - Limited Atonement)
    大部份加爾文主義者認為基督之降生是要選民(the Elect)得救,因此主張基督只為屬自己的選民而死。這派別的人有以下的看見:

1.  贖罪乃為特定對象。選以下經文 :
    1:21 (耶穌是為了自己的百姓)
    10:26-27 (耶穌指明他有屬自己的羊)
    20:28 (耶穌的血只買贖他自己的教會)
    8:29,30,33,34 (耶穌只為眾人而死,這眾人是指上帝所預定的)
    17:9 (耶穌只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
    10:45 (人子來是作多人的贖價,不是眾人)
2.  認為這是合乎邏輯的,因為上帝不會浪費基督的血給那些不得救的人。


. 普世贖罪說(Universal Atonement)
  
    此說認為上帝的恩典是偉大無限的,基督的救贖也是為全人類的,因此認為上帝有意安排所有的人都有蒙救贖的機會。

1.  贖罪乃為全人類。選定經文有:
    1:29 (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3:16 (上帝愛世人…)
    林後5:14 (基督的一人之死既替眾人死)
    2:9 (基督為人人嘗了死味) 但不主張人人都得救,尤其是那些雖然嘗過
          救恩但又再踐踏上帝的兒子的人(10:29))
2. 反對有限贖罪說,因為上帝要求人可以來到他面前得救恩(11:28凡勞苦擔重的都可以來;3:16叫一切信他的人得永生)。也認為福音要傳遍天下,基督的救贖也是藉著這福音去執行(24:14;28:19;1:8)

    這是亞米紐派及溫和的加爾文派的立場。

    今天也有一些神學家堅持普世贖罪說,認為上帝的救恩偉大無限,足夠所有的罪人或是足夠除去最大的罪惡,因此有一天上帝會拯救所有的人。至於如何進一步的解釋這理論,卻有待不同的神學家去說明。

得救的主觀和客觀層面

    對以上兩種救贖觀,我們可藉著救贖的主觀和客觀層面的看見來解答。基督為罪人死是贖罪的客觀面,這乃是由上帝方面所擔任;而一個人接受基督的贖罪,從聖靈重生是贖罪的主觀面。這主觀面是人憑自由意志的抉擇,用信心接受而實現的。

    我們必須兼顧上帝人雙方在贖罪上所擔任的角色:

客觀: 上帝 -> 以慈愛  愛世人  施給我們耶穌基督 -> 成為得救的途徑 / 機會

主觀: -> 以信心  接受這救恩 -> 得救

    從約3:16看出這客觀層面(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也見到主觀層面(叫一切信衪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得救的過程

    基督為人所完成的贖罪是救贖的客觀面,這客觀面的贖罪果效在信徒身上成為主觀的體驗,我們說這個人得救了。可是在這得救的過程中又有許多因素休是新約要求我們認識的。
    讓我們先看得救中的時間觀念。

從時間角度看得救

    新約藉著希臘文的性質,把得救這件事提出不同的觀念。有認為是一次過去的經驗,有認為是一個繼續性的過程,也有認為得救是未來的。

    新約希臘文的動詞性質有時指救贖是一次發生的(punctiliar),有時指繼續性的(durative)。一般上,可以從幾個角度去認識這得救的時間性質。

    強調人信的時候已經得救的事實,也就是說稱義的人可以說:「我已經得救。」

    強調得救是必須不斷地實踐與體驗,也就是說得救的的人可以說: 「我繼續不斷的得救(指成聖的繼續性)。」

    強調有待實現的終極救恩,得救的人說:「我將來必得救(指得榮耀/新天新地的得著)。」
         
    一般上認為以上三者都可兼容。這兼容性也指明得救的多層面性質及上帝的奇妙計劃。

1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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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舉目官網8-15-2018一篇“揀選完全等於預定嗎?”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