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4日 星期二

協力說

一、協力說的意義

    協力說(concurrence),簡言之,可說是上帝的權能,照著已成的法則和一切屬於他的權能互相合作,並照著已成運行的法則,切實的遵行。有些人認 為這種合作,從人的方面看,乃僅限於道德上良善的作為;但有些人則認為乃廣及各種的作為。在討論此說之時,首先須住意兩件事︰其一,自然界的力量自己並不 工作,而乃為上帝直接在受造之物每一件作為上,施展他的工作。這才可避免超神論的謬見。其二,必須認次因(second cause)乃是真實的,此乃初因(first cause上帝)與次因協力合作的唯一條件。這點也很重要,藉以避免泛神論的謬見,以為上帝乃是宇宙間唯一的「能因」(agent)。析言之︰
    1.上帝的能力滲透在人的能力裡面,但並不拼吞它。上帝薈萃注入他支持的力量,卻仍維持世人原有的機能和力量。上帝雖是一切的一切,「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羅一一36),但並非作一切。
    上帝維護說(Preservation)可以避免兩個錯誤︰既不如超神論或無神論之否認初因,也非如繼續創造說或泛神論之否認次因。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六節 說︰「功用也有分別,上帝卻是一位,在眾人裡面運行一切的事。」上帝的作為,從世人而言,乃是透過他們並行在他們裡面;從自然界而言,乃繼續的自動的。世 人乃為次因,惟自然則否。上帝透過世人次因工作;但並不代替他們。初因的作為和次因的作為,其間的分界線,我們不能看出來;但是兩者都是真切實在的,而彼 此不同的。惟是上帝協力的方法,乃是不可思議的。猶如筆和手合作,便產生寫作;上帝的作為也能叫各種自然力和他合作。創世記一章十一節︰「上帝說︰『地要 發生青草和結種子的菜蔬,並結果子的樹木,各從其類,果子都包著核。」此乃指示自然的生長;約翰壹書三章九節︰「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為上帝的道存 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上帝生的」,此乃形容靈命的長進。使徒保羅也認為他乃是上帝生殖的代辦,放在上帝的手中,就生產福音的兒女,在哥林多前 書四章十四至十五節,保羅寫信稱那些信徒「好像我所親愛的兒女」,「因我在基督耶穌裡用福音生了你們」;新約則說這生產,乃是上帝的工作,彼得前書一章三 節說︰「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上帝﹗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裡複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所以腓立比書二章十二至十三 節勉勵我們「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2.雖然上帝在世人工作的時候,保守他們的身心,但我們務須加以明辨,上帝在世人惡行上,他的協力,乃僅對其自然的本性的作為,並非為他的惡。
    在聖善的事工上,上帝賦予世人自然的力量,藉著他的話語和聖靈影響他們的心靈,正當運用這天賦的力量。但是在世人的惡行上,上帝僅賦予自然的力量,這 乃全因世人不知善為運用,卻把它妄用,為非作惡的結果。耶利米書四十四章四至五節說︰「我從早起來差遣我的僕人眾先知去說,你們切不要行我所厭惡這可憎之 事。他們卻不聽從,不側耳而聽,不轉離惡事」。哈巴谷先知為著世人的邪惡,呼籲耶和華說︰「耶和華我的上帝,我的聖者阿,你不是從亙古而有麼?……你派定 他為要刑罰人;……你設立他,為要懲治人。你眼目清潔不看邪僻,不看奸惡;行詭詐的,你為何看著不理呢?惡人吞滅比自己公義的,你為何靜默不語呢?」(哈 一12一13)雅各書一章十三至十四節說︰「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上帝試探』;因為上帝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 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出埃及記三十二章二十三至二十四節,亞倫作了金牛犢,為自己辯護說︰「求我主不要發烈怒,這百姓專於作惡,是 你知道的。他們對我說︰『你為我們作神像,可以在我們前面引路,』……我對他們說︰『凡有金環的,可以摘下來。』他們就給了我;我把金環扔在火中,這牛犢 便出來了。」亞倫把責任推給百姓,說他們專於作惡。我們也是這樣,把我們的罪歸咎於自然和上帝。我國成語說︰「怨天尤人」。好比一輛電車,上帝供應發動的 力量,但是駕駛人員,則須負責罵駛的方向。又如一架風琴,上帝供應「風」,我們好比彈琴的手指,倘使不善運用,彈出悅人的歌曲,而發出討厭的音調,不能埋 怨風琴。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三23),上帝「維護」的工作,勢必令主耶穌為世人的罪受苦,這就是他的贖罪工作,其終極的表 現,則為在十字架捨身流血,「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來一3)

二、協力說的根據

    聖經很清楚的指示我們,上帝的護理工作,不但關於萬物之存留,又複關於生靈的作為與運行。從一般的道理而言,世人的工作並非完全獨立的,而須受上帝旨意的 管製。此於聖經有很多例證,例如︰約瑟被他弟兄出賣到埃及,卻反而做了埃及的宰相,對他的弟兄說︰「不要因為把我賣到這裡,自憂自恨,這是上帝差我在你們 以先來,為要保全生命。」(創四五4-5)又如「摩西對耶和華說︰『主阿﹗我素日不是能言的人,……我本為拙口笨舌的。』耶和華對他說︰『誰造人的口呢? 誰使人口啞、耳聾、目明、眼瞎呢?豈不是我耶和華麼?現在去吧﹗我必賜你口才,指教你所當說的話。』」(出四10一12)又如約書亞因「諸王會合」,「人 數多如海邊的沙……」。「耶和華對約書亞說︰『你不要因他們懼怕。明日這時,我必將他們交付以色列人全然殺了。……』」(書一一1-6)箴言二十一章一節 說︰「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以斯拉記一章一至三節說︰「波斯王古列元年,耶和華……激動波斯王古列的心,使他下詔通告全國說︰ 『……耶和華天上的上帝,已將天下萬國賜給我,又囑咐我在猶大的耶路撒冷,為他建造殿宇。』……」六章二十二至二十四節說︰「耶和華使他們歡喜,又使亞述 王的心轉向他們,堅固他們的手,作以色列上帝殿的工程。」在申命記八章十一至十八節這段經文裡面,我們可以知道,在艱難困苦,憂患兇殘,不幸的遭遇之中, 上帝也和我們協力,乃是為著要苦煉我們,使我們得福,「你要謹慎,免得忘記耶和華你的上帝,不守他的誡命、典章、律例,……恐怕……你的牛羊加多,你的金 銀增添,並你所有的全都加增,你就心高氣傲,忘記耶和華你的上帝,就是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的。引你經過那大而可怕的曠野,那裡有火蛇、蠍子,乾旱 無水之地。他曾為你使水從堅硬的磐石中流出來。又在曠野,將你列祖所不認識的嗎哪賜給你吃,是要苦煉你,試驗你,叫你終久享福。恐怕你心裡說︰這貨財是我 力量、我能力得來的。你要記念耶和華你的上帝,因為得貨財的力量是他給你的,為要堅定他向你列祖起誓所立的約,像今日一樣。」我們尤須特別注意,即在患難 之中,上帝也和我們協力。撒母耳記下十六章十至十一節大衛王遭示每的咒罵,他的臣僕要去擊殺他;但大衛卻說︰「他咒罵,是因耶和華吩咐他說,你要咒罵大 衛。……由他咒罵吧﹗因為這是耶和華吩咐他的。」以賽亞書十章五至六節︰「亞述是我怒氣的棍,手中拿我惱恨的杖。我要打發他攻擊褻瀆的國民,吩咐他攻擊我 所惱怒的百姓,……」。此乃上帝對以民愛心的管教,乃為促其悔悟。所以他說︰「日子將到,我要使我的百姓以色列和猶大被擄的人歸回;我也要使他們回到我所 賜給他們列祖之地」(耶三○3)。所以我們「被他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來一一5-6)。

三、協力說的誤解

    但協力說有各種的誤解,我們須加注意︰
    1.誤以為僅一般的泛泛的聯絡,而無特殊的確定的作為。例如耶穌會、蘇西尼派、阿敏念派,他們就說,上帝的協力,乃僅為一般的平淡的合作,所以乃由次因在 指導其作為,以達成其特殊的目的。上帝僅僅刺激次因,但是工作特殊的種類與方式,乃由其決定。上帝的協力,其初因的作用,乃和一般原因一樣,是沒有決定性 的。照這種見解,則乃是以人的權能作主,來阻撓敗壞上帝的計劃,而初因反而要奉承次因;凡事乃由人統製,便沒有上帝的護理與維護。
    2.誤以為神人各做部分──協力說的本質,乃是世人做一部分的工作,上帝也做一部分。神人協力好像幾匹馬拖東西,乃是各做一部分。這種見解乃是謬誤的,僅 為工作的分配。其實每一件事,在其整體上,乃同是上帝的作為和世人的作為。一則,既然沒有一件事可離開上帝而獨立,所以凡事乃都是上帝的作為,時時刻刻都 由上帝的旨意在決定。二則,這又是世人的作為,因上帝認為此乃是透過世人自己的作為。這乃是互相的滲透,相得益彰,並無彼此的限製。
    3.誤以為神人乃是同尊的──上帝的工作和世人的工作在協力的時候,神人乃是同等的(co-ordinate)。照上面的道理來說,此說責不能成立。上帝 「在凡事上層首位」(西一18),凡是人所做的事,都是要依靠上帝,「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羅一一36)。主耶穌說︰「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 麼」(約一五5),這句話可以適用在每一種事工上面。要明白神人真切的關係,避免這些協力說的誤解,便須了悟神人協力的特質,請進論之。

四、協力說的特質

    可分三點來說︰(1)是先定的,(2)是同時的,(3)是直接的。茲分論之︰
    1.是先定的──協力說並非上帝參加世人的作為。世人每做一件事,他作為與進退的動力,乃都由上帝發出。在世人工作之先,必有一種上帝潛能的感力。我們須 特加注意,這個感力並不在世人的作為上停止。上帝使世上萬事都要照它預定的目標而運行與動作。所以上帝對世人成為次因,並且激發他們使能運行其潛力,能夠 做某種特殊的工作,並非僅僅賦予普通的潛能,。他乃「在眾人裡面運行一切的事」(林前一二6);並且乃是「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弗一11)。他又給以色 列人「得貨財的力量,……為要堅定他向你列祖起誓所立的約」(申八18);「你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甚 至伯拉糾派與半伯拉糾派也承認世人不能離開上帝所注入的權能,否則便不能有所作為,可惜他們所知不夠深切著明而已。
    2.是同時的──世人的作為一開始,上帝有效的旨意便一刻不停的陪伴著。世人的工作,沒有一分一秒,可以離開上帝的旨意與權能。誠如使徒行傳十七章二十八 節說︰「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但是上帝的作為雖和世人的作為息息相關,須臾不離,卻是絕不絲毫剝奪世人的自由。世人保持他們作為的自由,但 是須對其所作的負責。這種神人同時的協力,卻並不會使初因(causa prima)和次因(causa secunda)成為一體。協力運行的真諦,乃為初因次因兩者同時合作的成果。神學家巴文克(Bavinck)對協力說乃用日常的小事,來加以闡明,例如 木頭燃燒,上帝乃僅使其燃燒;但是燃燒不能歸諸上帝,而應歸於木頭本身。這個同時的作為,和以前的先定的協力,乃是不能分開的,但卻又是不同的,須加分 辨。
    3.是直接的──在上帝統治世界的時候,他乃運用各種各樣的方法,以達成他的目標。當他用火毀滅所多瑪與蛾摩拉的時候,這是一種施行統治的作為,他所用的 方法乃是火。但同時這又是他的直接協力,他就使火降下,使火燃燒,使城毀滅。上帝也直接在世人中間工作,賦予世人權力,決定他的作為並一直支持他的作為, 以達成他統治世界的目標。

五、協力說與罪惡

    伯拉糾派、半伯拉糾派、阿敏念派極力反對護理論。他們認為如果協力並非泛泛的聯絡,而乃為預定的特定的作為,乃就要使上帝對世人的犯罪作惡負責。改正宗神 學家深知這個難題,但並不因此便否認上帝對世人的自由作為,而認為他仍加絕對的控製。例如約瑟的兄弟為非作惡,陷害約瑟,甚至想把「他殺了」,但上帝感動 流便,救他免死,「把他丟在坑裡」;又複感動猶大,「把約瑟從坑里拉上來」,將他「賣給以實瑪利人」,「把約瑟帶到埃及去」(創三七20一28)。後又由 上帝施展他護理的奇工,使約瑟做了埃及的宰相。上帝的協力雖容許約瑟的弟兄為非作惡,但卻又使「萬事都互相效力」(羅八28),使惡成善。所以約瑟作了宰 相以後,卻並不記念舊惡,對「在他面前驚徨」的弟兄說︰「不要因為把我賣到這裡,自憂自恨,這是上帝差我在你們以先來,為要保全生命。」(創四五5)又流 淚痛哭對俯伏在他面前的哥哥們說︰「不要害怕,……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上帝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創五○19 一20)出埃及記十章一、二十節︰「耶和華對摩西說︰『你進去見法老,我使他和他臣僕的心剛硬,為要在他們中間顯我這些神蹟。』等到各樣災難過了以後, 「但耶和華使法老的心剛硬,不容以色列人去。」撒母耳記下十六章十至十二節︰「(大衛)王說︰『……他咒罵,是因耶和華吩咐他說,你要咒罵大衛。……由他 咒罵吧,因為這是耶和華吩咐他的。或者耶和華見我遭難,為我今日被這人咒罵,就施恩與我。』」以賽亞書十章五至七節︰「亞述是我怒氣的棍,手中拿我惱恨的 杖。我要打發他攻擊褻瀆的國民,吩咐他攻擊我所惱怒的百姓,搶財為擄物,奪貨為掠物,將他們踐踏,像街上的泥土一樣。然而他不是這樣的意思,他必也不這樣 打算。他心裡倒想毀滅,翦除不少的國。」使徒行傳二章二十二至二十四節︰「上帝藉著拿撒勒人耶穌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蹟,將他證明出來,這是你們 自己知道的。他既接著上帝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上帝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他複活,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 禁。」四章二十七至二十八節︰「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裡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聖僕(或作「聖子」)耶穌,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 定必有的事。」但上帝卻「特要藉著(他的)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二14)。由是「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後一 10)「應驗」「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林前一五53一54)。
    所以改正宗神學家對於協力說和罪惡問題,提出如下三大要則,茲分論之︰
1.上帝並不使人犯罪一一世人的罪行,乃是常在上帝的控製之中,這乃是照上帝的預定和旨意;但乃是僅僅容許他們,所以上帝並不使人犯罪。例如創世記 四十五章五節,五十章二十節(已見上文);出埃及記十四章十七節︰「我要使埃及人的心剛硬,他們就跟著下去,我要在法老和他的全軍、車輛、馬兵上得榮 耀。」以賽亞書六十六章四節︰「我也必揀選迷惑他們的事,使他們所懼怕的臨到他們;因為我呼喚,無人答應;我說話,他們不聽從;反倒行我眼中看為惡的,揀 選我所不喜悅的。」羅馬書九章二十二節︰「倘若上帝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十一至十 二節︰「故此,上帝就給他們一個生發錯誤的心,叫他們信從虛謊,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愛不義的人,都被定罪。」
    2.上帝時常限製作惡──上帝時常防止並限製罪人作惡的工作。例如︰約伯記一章十二節︰「耶和華對撒但說︰『凡他所有的,都在你手中;只是不可伸手加害於 他。』……」;二章六節︰「耶和華對撒但說︰『他在你手中;只要存留他的性命。』」詩篇七十六篇十節︰「人的忿怒,要成全你的榮美;人的餘怒,你要禁 止。」以賽亞書十章十五至十七節︰「斧、豈可向用斧砍木的自誇呢?鋸、豈可向用鋸的自大呢?……因此主萬軍之耶和華必使亞述王的肥壯人變為瘦弱,在他的榮 華之下,必有火著起,如同焚燒一樣。以色列的光必如火,他的聖者必如火焰。在一日之間,將亞述王的荊棘和蒺黎,焚燒淨盡。」使徒行傳七章五十一節︰「你們 這硬著頸項,心與耳未受割禮的人,常時抗拒聖靈﹗你們的祖宗怎樣,你們也怎樣。」世人作惡,不但要受上帝的限製,其結果且反要成全上帝的榮美。
    3. 上帝且要使惡成善──上帝運行他的旨意,反而要使邪惡成為美善。例如︰前所引過的創世記五十章二十節︰「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上帝的意思原是好的, 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詩篇七十六篇十節︰「人的忿怒,要成全神的榮美;……」。使徒行傳三章十四至十五節︰「你們棄絕了那聖潔公義者,反求著釋放 一個兇手給你們。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上帝卻叫他從死裡複活了;我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證。」
    但是這並非可以一概而論。上帝的協力,對於世人活動的力量所發生的影響,到底是不是直接的,即刻的,和有形的;是不是上帝預定的,要叫世人作某種特定的 事,並且使其力能成就,則並沒有一致的說法。例如達勃耐(Dabney)便認為這乃僅限於下等的動物,對人類則未必如此。可是大多數的學者,則認為非限於 下等動物,貴乃廣及普世人類。甚至達勃耐自己也同意一切受造之物乃都服在上帝主權有效的統治之下。所以他對世人犯罪,應當對上帝負責的問題,下結論說︰ 「上帝在他護理的運行上,用他百般的智慧和權能,安排每一個人和每一步驟的環境,照著上帝的計劃,叫世人採取動作。但這乃僅是世人的工作,所以因此發生的 罪行,也僅是世人的。上帝在他的本性上,他所關心而干與的,第一乃是聖潔;他的定意和目的,也是聖潔。上帝絕對不願有罪惡的作為;世人的作為乃僅為達成他 願望的方法。他所期望的目的,乃是他的聖潔。」
    所以極大多數的改正宗神學家,為求解決罪惡問題,妥以世人的罪行,分作實體的(the materia)和形式的(the  forma)兩種;而以後者完全歸屬於世人。上帝的衝擊,使人有力並且決定作特定的工作;然而要使那所作的品質如何,這不是在上帝,而乃是在人。所以世人 對上帝應自負其犯罪的責任,不能諉過於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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