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5日 星期五

基督犧牲的無限價值

  關於贖罪論的主要神秘性,顯然在於上帝願意接納基督不該受的苦,正等於罪人所當受之苦的事實。這樣問題就發生了,無辜之人所受的苦怎能算作當受的苦, 以致有罪的人得免受苦呢?或者更詳細一點說,基督所受的怎能算作子民所受的苦,所受的那苦難怎能救千千萬萬的人,甚或全世界的人,如果他們願意信靠基督? 還有人問這個問題,上帝(第一位)如何能除掉人(第二位)的罪,而放在無罪者基督(第三位)的身上呢?(其實這個問題是錯誤的)
   明顯可見末後的這個問題是不正確的,而這卻是此問題的核心。因為當上帝除去人的罪而放在基督身上時,並不是放在第三者的身上。在此轉移上並無第三者,因 為基督就是上帝,道成肉身的上帝。許多人未能將此點存記在心,他們所以如此,乃是因為他們反對整個的基督教系統,當然他們認為這系統是出於幻想、虛構和不 正當的。如果上帝除掉一個人的罪,而又放在另一個平常人身上,那誠然是對公義的惡意搗毀,正如獨神論派與新神學派所攻擊的。
  由於基督為上帝的事實,所以的價值與尊嚴是無限的,那麼我們敢斷言基督之被釘十字架不但是全世界的極惡,而且比全人類釘在十字架上所犯的罪更嚴重。以賽亞告訴我們將人與上帝比較,上帝是偉大的,“萬民都像水桶的一滴,又算如天平上的微塵”(賽四十15)。基督之神性與創造主之職權已為約翰所闡明,他說︰“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萬物是藉著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造的……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造的,世界卻不認識。”(約一1310)保羅說︰“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五19)又在另一處說︰“因為萬有都是靠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造的。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而立。”(西一1617)就是記載原始創造的創世記第一章也聲明了此同樣的真理;因為要以新約的見解來看,創造是由於三一真神的協議,“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造人”。保羅用更生動的言詞也記述了此同樣的真理,他說這世界的君王“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林前二8)當他提到“上帝的教會”的時候,那就是“用自己血所買來的”(徒二十28)。罪惡之人將上帝釘在十字架上真是滔天的大罪。關於贖罪論不拘怎樣說,也不能說基督所付之罪債比所有基督代死的那些人,叫他們為受自己的刑罰所付出的代價還小。
   為了更清楚說明基督之死的無限價值,我們想到一個簡單的比喻。例如我們都曾殺過許多小蟲,好像螞蟻甲蟲蚱蜢等。當我們耕田或放野火的時候,或者殺死千千 萬萬的昆蟲類,為了食物或防疫或者殺害過無數的飛禽走獸,也未可知。雖然如此,但我們在良心並不覺得受譴責。假如我們殺了一個人,我們的良心就會責備我 們,並感到非常的不安,因為我們犯了殺人罪。假設說全世界所有的昆蟲或走獸都被我們一齊殺死,我們的良心也不會覺得受譴責。此種不同的理由就在於人是本著 上帝的形像造的,所以比昆蟲或動物有無限量的價值。照樣基督本是道成肉身的上帝。不但比一個人有價值,而且的價值遠超過全世界人類的總合;因此基督受苦與 受死的價值是足能拯救上帝所認為合適而要選召的那麼多人。基督當然不會像人一樣永遠地受苦,他一人所受的痛苦,也不會像全人類所遭遇的痛苦總合那樣大。然 而,因為是有無限價值和尊嚴的一位,所以上帝才認為所受的苦,正好與被救贖的人們所應受的相等。
  當我們這已蒙救贖的人,念到被釘十字架的可怕記載,我們就當記得,受苦受死乃是為我們的罪,甘心做我們的替身,不拘我們是否親身釘在十字架上,我們也是在其中有分的。
   為了明了基督如何才能完成此救贖的工作,我們必須記得基督有神人二性的事實,受苦被釘十字架乃在於的人性。按人的方面來說︰我們是一個包括靈與物二性的 生命聯合體。關於人的二性,無論提那一性,都可以代表我們整個人。比如某人是好的,頭腦清楚的,快樂的或憂慮的;由此我們便可以說他是好的,有知識的,快 樂的或憂慮的一個人。比如他的身體重一百五十磅,破一足或患疾病;由此我們也能確認他是體重如此,遭受如此的一位。我們屬靈的本性固然重要,更有權柄和支 配力;可是在任何一性所發生的事上卻都可以指出我們整個的人來。同樣,基督的神性固然更重要;更有權柄和支配力,但是神人二性既然是生命的聯合,因此可以 說在任一性所經驗的事上都是自身曾經驗過的。因此,基督在十字架上受苦就等於是上帝受苦,的死(在真實的意義上來說)就是上帝替子民的死。這就說基督的死 乃是一偉大的事件,藉以完成贖罪的大工,也是宇宙歷史中最重要的中心事件。
   如果人想要得到赦免,那麼某種的贖罪是必須的。上帝的公平要求罪當受罰,義當受賞。如果上帝不罰罪,不罰義,就不能算是公平的。因此最初闡明的律法,就 是罪的刑罰乃是死(當然包括肉身的死亡和靈魂永遠與上帝隔絕),這是不能忽略或取消的。人犯罪就必須受刑,否則上帝的尊榮與聖潔就受影響。在猶太人獻祭的 制度中蘊含著代刑的觀念,此種觀念叫他們深知公義的上帝是不能與罪妥協的事實,並且罪是應受,而且必要受刑罰的——就是分所應得的死亡。
  在道成肉身上基督在的神性中取了人性,得到超越天使的尊榮。雖然基督救贖之工已成,但仍保留復活的身體,直到永遠;如此表明了上帝與人合一並對人無限之愛的最有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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