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8日 星期三

錯誤的贖罪(ATONEMENT)理論

     基督的死在基督教教義中,是十分重要的一環。可是,對他的死卻有很多分歧的觀點。以下是關於基督的死的一些主要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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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但贖價論(Ransom to Satan Theory>

     
這理論是由俄利根(Origen185-254年)而來的,它是說,撒但是戰爭勝利者,曾把人擄去。奧古斯丁也持此理論,由於人被撒但擄去,那就需要向撒但(而不是上帝)付出贖金。

     
這個觀點值得商確的是,人犯罪侵犯到上帝的聖潔,而不是撒但的聖潔;贖價是為了止息上帝的憤怒。進一步說,撒但不能使人獲得自由,只有上帝才能夠。

     
所以這個理論是錯的,因為它使撒但成為了基督的死的受益人。這把撒但看得太高了。十字架是對撒但的審判,而不是給撒但贖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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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斷復合論(Recapitulation Theory>

     
中斷復合論(recapitulation theory)是由愛任紐(Irenaeus130-200年?)提出的,這理論說,基督經過了亞當生活的每一個階段,包括犯罪的經歷。這樣,基督就能成就亞當所失落了的。

     
按照真理,雖然基督被稱為最後的亞當(林前十五45),但基督本人從來沒有犯過罪(約壹三5;約八46)。這理論是不完全的,因它忽略了贖罪;能拯救人的是基督的死,不是他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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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論(Commercial Theory>

     
交易論(Commercial Theory)是由安瑟倫(Anselm1033-1109年) 所提出的。他說人的犯罪,使上帝該有的榮耀被奪去了。這樣,和解是必須的,無論是透過懲罰罪人,或為了滿足要求。上帝選擇了賜下他的兒子來滿足要求。基督 藉著死,把榮耀帶給上帝,自己也接受了賞賜,而他又將賞賜傳給罪人。這所賜的禮物就是叫罪人得著赦免,叫那些靠福音得救的得到永生。

     
雖 然這觀點的焦點改變了,將向撒但付出代價改為向上帝付出,但這在觀念上仍有問題。這觀點強調上帝的仁慈,過於上帝的其他屬性,如公義或聖潔。這觀點也忽略 了基督的順服,以及基督的受苦。這觀點不說基督是為了罪的刑罰而死,反之,它採用了羅馬天主教「有多少背叛,就要有多少成全(滿足)」的補贖(penance)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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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影響論(Moral Influence Theory>

     
亞伯拉德(Abelard 1079-1142年)首先倡議這個理論。現代自由主義者如布士內納(Horace Bushnell),或其他較「溫和」的自由派人士,也教導這個理論。道德影響論,原本是回應安瑟倫的交易論,說基督的死並不是贖罪所必須的;反之,基督的死顯明了他對人類的愛,要軟化罪人的心,令他們悔改。

     
這個理論的弱點是很明顯的。基督的死是由於他的愛,而不是他的聖潔,這理論也教導說,人在情感上的轉變,會導致人的悔改。聖經確定基督的死是代替性的(太二十28),所以罪人是在聖潔的上帝面前得以稱義,而不是單單受到愛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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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論(Accident Theory>

     
一個比較近期的觀點,稱為意外論的(accident theory),是由史懷哲(Schweitzer1875-1965年)所倡議的。他說基督一直沉緬於他彌賽亞的任務,他傳講天國再臨,但不幸被殺害。史懷哲並不認為基督的死對其他人有什麼價值。

     
史懷哲的看法也是錯的。因為聖經並不是說基督的死是意外。耶穌曾多次預言自己會死(太十六21,十七22,二十1719,二十六15)。基督的死是上帝的計劃(徒二23);他的死成了代替性的贖罪,價值是無限的(賽五十三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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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樣(殉道)論﹝Example Martyr Theory>

     
十六世紀的蘇西尼派(Socinians)為了回應改革者,首先提倡榜樣論(example theory)。最近的倡議者則是神體一位論(Unitariaus)。這個觀點比道德感染論更激進,認為在贖罪方面說,基督的死是不需要的。罪不一定帶來刑罰,罪人的救恩與基督的死是沒有關係的。基督是順服的典範,甚至順服至死。這個典範足以感動其他人,去改變自己,像基督那樣地生活。

    這理論有很多方面的弱點,這理論只看基督是人,認為贖罪是不必要的。但聖經強調,贖罪是必須的(羅三24)。這觀點也強調,基督是信徒的典範,但彼得前書二章21節教導,基督是信徒的典範,而不是非信徒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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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論(Governmental Theory>

     
格魯希烏(Grotius1583-1645年)首先教導治理論(governmental theory),以回應蘇西尼的榜樣論。治理論剛好是榜樣論及改革者兩種觀點的妥協。格魯希烏教導,上帝寬恕罪人,沒有要求他們付上什麼。格魯希烏說,基督是由於堅持上帝律法管治原則,故藉著死去付出象徵抵償(token payment)。上帝接受基督的象徵抵償,將律法的要求也放在一邊,並因為他的管治得以繼續,所以他就寬恕人的罪。

     
這觀點有以下的問題︰上帝變成是會改變的——他警告說會有刑罰,但沒有執行(那麼上帝實際上是改變了)。據此觀點,上帝不用為罪付上代價,也會寬恕罪人。然而,在聖經中,上帝說挽回祭是必須的(羅三24;約壹二——上帝的憤怒定要得著消減。有罪就必須有代替性的贖罪(林後五21;彼前二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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