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1日 星期日

贖罪日

   在贖罪日每年一次為以色列全國獻上特別的贖罪祭,其教義比個人獻祭顯得更為圓滿。方式是從會眾中取兩只公山羊,以拈鬮的方法決定將那一只殺死,殺了之後 再將血帶到至聖所內灑在施恩座上,由大祭司把手放在另外那只羊的頭上,承認百姓的罪,表明罪歸轉到這只羊身上,以後由出席中的一人把它放逐到曠野裡去,任 其亡失。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利十六22

頭一只羊的死,並非因自己的過失,以色列百姓因此學習到他們的罪被放在別人身上——他們合法的代替者。而牲畜則實際上受了百姓應當受的,那就是死。
   戴維斯 博士(Dr. John D. Davis)曾指出,藉著與第二只羊有關的禮儀,以色列百姓從 這象徵的行為學習到他們的罪已被除去,並由他們及耶和華眼前除掉罪的教訓。兩只山羊共同完成一個贖罪祭。所以需要兩只羊是因為山羊有肉體的限制不可能傳達 兩個要義,只能達成一個目的。聖潔之物的生命被澆奠在上帝面前,於是罪從營中被除掉了。上帝就視會眾為無罪的。並不僅是好像看不見他們的罪,乃是視罪已實 際上被除掉了。不是僅罪被遮蓋,所以上帝看不見,乃是罪不再在營中,已被除掉了,永不再回來。這就是預表的教訓,整個的意思是︰有了贖罪祭,罪得以赦免, 罪人被收納為義人。
   總而言之,代替和贖罪犧牲性的觀念,或說以血代替的贖罪的教義,是交織在舊、新約聖經中的,尤其是在利未記以及其他部份的祭司法典中闡述得特別清楚。先 知屢次警告只憑外表的禮儀而無內在悔改的心,祭物對於獻祭的人是毫無益處的,這在那裡都是不能否認的事實。祭司就是那要來之大祭司的預表,若不帶著血是不 許進入聖所的;相信的人就可以知道,惟有憑著別人生命的犧牲,他們才得存活。這種普遍流行的獻祭(不拘在猶太人或外邦人中)顯示人已意識到他的罪要受上帝 的震怒,而此忿怒只有憑著代替者的生命傾倒才能除去。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