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8日 星期三

贖罪的範圍

     長久以來,贖罪的範圍都是爭論的中心點︰基督是為了誰而死?有些人認為,基督只為蒙選者而死,也有人說,基督的死是為了普世的人——雖然不是所有人都能得救,但基督是為所有的人而死。

<
有限的贖罪(Limited Atonement>

       
「有限贖罪」可以用另一句話來說,就是「特定」 (definite)或「個別」(particular)的救贖。這是認為基督的贖罪,只限於為某一固定或特定數目的人。特定救贖觀的理由如下︰

     
不少經文都強調,基督是為某一個特定群體的人而死,而不是為每一個人。基督是好牧人,為羊捨命(約十15),但不是所有人都在羊群當中。基督為教會捨命(徒二十28 ;弗五25);他為被揀選的人而死(羅八3233)。因此,上帝愛的對象是特定的;他不是用樣的愛去愛每一個人(羅一7,八29,九13 ;西三12 ;帖前一4;帖後二13)。

「由於天父所愛的對象是特定的、固定的,及有限的,因此基督為他們死的對象也是特定的、固定的及有限的。」這真理在約翰一書四章10節,羅馬書五章8節及八章32節可以清楚看到。

   如果基督曾經真正的為罪人贖罪,贖罪的對象就一定是一個特定的群體了,否則贖罪的果效就會減弱,因為不是所有被基督所贖的人都能得救。

     
此外,還有支持有限贖罪的其他理由︰如果上帝擁有至高的主權(弗一11),他的計劃就不能受到破壞,但如果基督為所有人而死,而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得救的話,那麼上帝的計劃就受到破壞了。如果基督是為所有的人而死,而救贖也應為所有人成就了,那麼所有的人就得以稱義。這種邏輯推論會帶來普救主義(就是所有的人都得救)。

但那些論及基督為世人而死的經文說︰「他為所有種族,所有國家的人而死——不單單是猶太人。」同樣地,「眾人」這個字(林後五15),意思是指各種人,而不是每一個人。

<
無限的贖罪(Unlimited Atonement>

      
福音派無限贖罪的教義是︰基督為每一個人死,但他的死只對那些相信福音的人發生果效。無限贖罪的論點有如下這些︰

 
)如果新約聖經是按字面去了解的話,它很明顯是說基督為每一個人死。

 
)有限贖罪不是以聖經為基礎,它只是一種邏輯推論,認為如果基督為每一個人受死,但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得救的話,上帝的計劃就出現問題了。

 
)「世界」這個詞,已如約翰所描述的,是指︰「憎恨上帝、反對基督,被撒但掌管的地方。但這正是基督為了它而死的世界。」(約一29,三1617,四42 ;約壹四14)。這些經文都證明有一個普世性的贖罪(universal atonement)。

 
)「若有人」這些字眼在新約聖經共用了超過一百一十次,意思是不受限制的。(約三16;徒二21,十43;羅十13;啟二十二17)。

 
V)「所有」等字眼的意思也相同,指每一個人。上帝為不敬虔的人而死——而每一個人都是不敬虔的(羅五6)。基督為所有的人而死,就是指每一個人(林後五1415 ;提前二6,四10;多二11;來二9;彼後三9)。

 
)彼得後書二章節指出,基督為假師傅而死,他們是「連買他們的主也不承認」的人。這是一些該受滅亡的異端,但聖經提到「買他們的主」。這是對有限贖罪的反駁。

 
)聖經說到基督為罪人而死(提前一15;羅五68)。「罪人」這個詞並不解作「教會」,或「蒙選者」,而是指所有關失喪的人。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