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6日 星期一

教會管治的方式

  <監督制(Episcopal>

監督制一詞是從希臘文episkopos而來的,意思是「監督」(主教)。教會是由一群類似主教的權力階層所管治的。有不少宗派遵循監督制,形式最簡單的是循道宗;而結構比較複雜的是聖公宗;而結構最為複雜的則為羅馬天主教,教會最終的權柄歸於羅馬的主教,就是教皇。路德宗也是采用監督制模式的。

     
按監督制,掌管教會管治權的主教,不止監督一個教會,而是多個教會。主教有權按立傳道人或牧師。羅馬天主教會則認為,這模式是由初期的使徒傳承下來的,他們所根據的權威是馬太福音十六章1819節。但其他教會如循道宗等,則並不認為這種權威是由使徒傳下來的。

     
這種教會管治方式的起源,早於第二世紀。繼隨者宣稱他們的聖經根據來自︰雅各在耶路撒冷教會的地位,及提摩太和提多在教會中的權力及地位等。

  <
長老制(Presbyterian>

長老這名字來自希臘文presbuteros,意思是「長者」,顯明教會領袖的尊貴、成熟及年長。長老制「一稱聯合制(federal)」的定義是,教會是由長老所管治的,實行這制度的教會有長老宗及改革宗教會。長老制與會眾制的(congregational)管治方式不同,長老制由長老作代表性管治,他們或是指派的,或是選舉出來的。由議會(session)管治地方教會,議會有選舉出來的長老(有教導的長老在上)。在議會之上是一個長老部(Preshytery),裡面有被按立的牧師或教導的長者,也有區內每個地方教會的一名長老。「在長老部之上是總會(synod)。在總會之上是大總議會(general assembly),這是最高的裁判庭。」牧師是其中一個長老而已。

     
新約多次提及長老,這作為聖經的根據︰耶路撒冷(徒十一30,十五24),和以弗所都有長老(徒二十17)。每一個教會都設立了長老(徒十四23;多一5)。長老有責任喂養羊群(彼前五12),長老也有管治的長老(提前五17)。

  <
會眾制(Congregational>

會眾制的管治,權力不在於代表性的個人,而是來自全部會眾。會眾制教會有兩項特點︰自主(autonomy)及民主(democracy)。 會眾制教會是自主的,因為沒有從地方教會以外而來的任何權力,可以控制教會。會眾制教會也是民主的,教會的全體會眾,厘定教會的政策,指導教會的方向。這 是根據所有信徒都是祭司的觀點而立論。浸信會、播道會、公理會,某些路德宗教會,及一些獨立教會,都是採用會眾制管治方式。

     
會眾制的聖經根據,是會眾可以有分選舉執事(徒六35)及長老(徒十四23);例如差巴拿巴(徒十一22)及提多的是全教會(林後八19);接受保羅及巴拿巴的也是全教會(徒十四27,十五4)。全教會都有分參與有關割禮的決定(徒十五25);全教會也一起執行紀律(林前五12,林後二67;帖後三14);所有信徒都有責任去試驗靈的真偽,建立正確教義(約壹四1)。他們能夠這樣做,因為他們都受了恩膏(約壹二20)。

<
教會管治方式的評估>

     
評估不同的教會管治方式,監督制的根據是使徒的權威,但在使徒時期之後,新約中已找不到同樣的情況了。基督曾經給十二使徒獨特的權柄(路九1),是其他人或團體所沒有的,有關使徒傳承的問題,並沒有任何聖經根據。耶穌賜給彼得的權柄(太十六1819),也是賜給所有其他使徒的(太十八18 ;約二十23),並沒有任何的繼承團體。監管制的教會管治方式可在第二世紀看到,而不是第一世紀。

     
長老制的教會管治,強調長者是眾數的,這在新約中有不少例子。在新約裡除了地方教會之外,沒有揭示任何其他有關組織。

     
會眾制的教會營治,是有聖經根據的。所有人都可參與教會的決策。

謹慎的說,長老制及會眾制的教會管治方式,都有聖經作為依據。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