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2日 星期一

基督的死和埋葬

  1.基督的死就是贖出選民的罪過的工作。因著轉嫁過來的罪,基督代替萬人而死。

  2.基督的靈魂和肉體在死亡中分離了。所以是完全的死亡。羅馬士兵進行了死亡確認。

  3.即使在身體和靈魂分離的狀態下,LOGOS的位格與他所取的人性仍有著位格性聯合(unio personalis)。

  4.如果這個人格性聯合解除了,父所計畫的約就不能建立,我們仍在罪當中(Gaspar Olevianus, De substantia foederis gratuiti inter Deum et electos itemque de mediis,quibus ea ipsa substantia nobis communicatur,libri duo. genevae, 1585,58-59)。

  5.被埋葬(太275766;可154247;路235056;約193842)於富人的墳墓,這是成就了以賽亞的預言(賽539)。因此,以賽亞證明他是作為預言的救贖主,完成了贖罪祭(賽53)。

  6.被埋葬後在墳墓裏停留了三天。三天留在墳墓裏是按照耶穌自己所預言(太1240164)的那樣成就了,也是約拿所預表的(那117)。對這個事實,保羅根據聖經說第三天復活了,確證(林前1534)預言的成就(何62)了。因為在墳墓裏停留了三天,所以他的死是完全的死亡。因此並不是昏厥昏迷狀態。Schleiermacher把耶穌從死裏復活看成是昏厥。

  7.耶穌在死亡的狀態中停留了三天,屬於死人的世界。耶穌的死是擔負自己百姓的罪過的刑罰的死亡。因此把墳墓的咒詛從我們身上挪去,成為我們休息的處所。而且因是完全的死,所以破壞了死亡的實體。

  8.基督的神格與自己的靈魂一起在天上(路2343),他的身體在墳墓中。葬禮和躺在墳墓裏是卑下狀態的最後頂點。

  9.上帝的聖者沒有經歷解體和腐敗(詩1610;徒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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