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0日 星期日

神蹟與自然定律

    我們根據日常生活的經驗,並依據科學家研究和實驗的結果,發現在宇宙中有著某些“自然定律”。由於這些情況重複發生,我們就認為這些是理所當然的現象。

    但聖經告訴我們,這些自然定律乃是上帝在創造天地時製定的(詩七十四︰16~27;一O四︰919等)。不但如此,這些自然定律之繼續運行,也是無時無刻不依靠造物主宰的能力(詩一O四︰7~10142832;廿九︰3)。洪水之後,上帝允許挪亞說︰“地還存留的時候,稼穡、寒暑、冬夏、晝夜、就永不停息”(創八︰22)。

    自然現象並不是固封不變的。舉例而言,近代的氣象學能預測隔天或一星期中的氣候,但氣象預告卻常常與實在的氣候不符。因為,氣象學雖是根據自然定律預測氣候,但掌握氣候的乃是上帝。“他一吩咐,狂風就起來,海中的波浪也揚起……他使江河變為曠野,叫水泉變為乾渴之地”(詩一O七︰2533)。

    所以在討論神蹟之前,先要認清,自然定律乃是上帝所製定的,自然現象也是依照他的能力和旨意而推動的。如此,我們就能看出,神蹟只是上帝護理之工的一部分,與自然現象一般,都在他治理之下。神蹟之被稱為神蹟,乃是因為那是罕見的現象,與平常的經驗不同,而且無法用科學或經驗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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