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0日 星期四

原罪

 
  「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51:5)     
   根據聖經的診斷,罪是一種人性普遍的敗壞,它發生在每一個人的每一部分(王上846;羅39-23718;約壹18-10)。新舊兩約都給罪一些名稱,以曝露罪的道德本質,諸如:悖逆上帝的管治,誤失上帝所要人達到的目標,踰越上帝的律法,不服上帝的指引,污穢自己以干犯上帝的純潔,在上帝這位判官面前招致罪咎。這種道德性的扭曲有其動力(This moral deformity is dynamic):罪的成立首先是出於對上帝的呼召與命令的一種非理性的、負面的、悖逆的反應,一種與上帝抗爭,好讓自己作上帝的精神。罪的根源是倨傲(pride),與上帝敵對,這種精神見之於亞當的首次犯罪;而罪行的背後,總是包含有一些思想、動機和慾望,以各種方式表達出人類墮落的心靈是如何刻意要頂撞上帝對我們生命所作的安排。   
  罪可以總括定義為:在行為、習慣、態度、看法、性情、動機和生存模式中,與上帝的律法不一致。描述 罪的不同層面之經文有:耶利米書179,馬太福音1230-37,馬可福音720-23,羅馬書 118-32077-2585-81423(馬丁路德說,保羅寫羅馬書是為了「把罪放大」),加拉太書516-21,以弗所書 210-11417-19,希伯來書312。雅各書210-11,約翰壹書34517。保羅在書信中所提的「肉體」一詞,通常是指被罪慾所驅使的人;此字亦可作「情慾」。聖經所查出並揭發之特定的缺失和邪惡,那更是多得無法在此勝數了。   
  「原罪」是指我們的本性所 衍生的罪惡,這並不是聖經上的詞彙,而是奧古斯丁創造的,然而它卻將罪在我們的屬靈體系裡的實情,原本托出。原罪的主張並不是說,起初上帝造人時,罪是人性的一部分(上帝造的人是正直的,傳729);也不是說,罪與繁衍和生產過程有關(利1215章中所謂的與月經、遺精、生產有關的不潔,只是預表性的、禮儀性的,而非道德上的、真實的)。

    原罪的主張乃是說:

(1) 罪惡在人一出生時就存在,在人犯下實際的罪行之前,罪惡已經藉著動機扭曲之心態存在了;

(2) 這種內在的罪惡是所有實際罪行的根源;

(3) 罪惡由亞當——人類在上帝面前的第一位代表——透過一種實在卻神秘的途徑,傳給了我們。原罪的主張強調:我們不是因為犯了罪,才成為罪人;而是因為我們是罪人,生來就有被罪奴役的性情,我們才犯罪。   
  「全然墮落」(total depravity) 一詞,常常被用來把原罪的涵義表明清楚。它指明我們在道德與靈性上的敗壞是全然的。完全不是指程度而言(因為人有可能比他現在壞的程度更壞),而是指範圍 而言。這教義宣告,人沒有一處不被罪玷污,所以,我們的行為不會像我們應該有的光景那樣好。結果,導致在我們裡面的、和我們有關的事物,在上帝的眼中看 來,沒有一樣是有功績的,無論我們做什麼,我們都無法贏得上帝的喜悅;除非上帝的恩典拯救我們,我們是失喪的。   
   全然敗壞的教義也隱含了全然無能的教義。全然無能是指一種光景,人靠他自己無法真誠地、全心地回應上帝和祂的話(約644;羅87-8)。保羅稱這種無力回應上帝的墮落之心,為一種死亡的狀態(弗215;西213)。

    威斯敏斯德信仰告白,第9章第3條說:「人因墮落在罪惡的狀態中,已經完全喪失一 切的意志力,不再能實行任何與救恩伴隨之屬靈的良善。所以屬血氣的人既是與屬靈的良善完全相反,並且死在罪中,他就不可能靠自己的力量,自行歸正,也不能自行預備歸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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