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9日 星期三

十字架作為獻祭

    新約運用了舊約的意象和預期,把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死描述成獻祭。這個取向特別見於希伯來書,書中把基督的獻祭犧牲描述成一個有效和完美的祭,可以完成舊約獻祭只能暗示,卻不能成就者。特別是,保羅用了一個希臘字hilasterion(『挽回祭』,羅三25),把基督的受死解釋成獻祭。   
   
這個觀念以後在基督教傳統中繼續發展下去。為了讓人與上帝恢復和好,中保就必須獻上自己;若沒有這獻祭,復和就不可能出現。亞他那修認為,基督的獻祭在幾方面是超越了那些在舊約中所要求的:   
   
基督獻上的祭是可靠的,永遠有效的,而且本質上經久不衰。根據律法獻上的祭是不可靠的,因為它們每天都要被獻上,不斷需要潔淨。相反地,救主的祭是只獻上一次,並且完全成就,因而永遠可信。     
   
這一點在亞他那修的《節日書函》(Festal Letters)中進一步闡述,那是每年寫下來慶祝復活節的。在這些書函中,亞他那修發展了新約的觀念,把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死與羔羊在猶太踰越節期間的獻祭(紀念以色列人從埃及得解救),作出了重要的類比:   
   
「基督」,如同父上帝般真實,為我們的緣故成為肉身,好讓祂可以在我們的位置上把自己獻給天父,藉著祂的捨已獻上,救贖我們。……他作為羔羊被獻上,昔日已經在那羔羊中預表了。然而以後,祂為我們被殺害。『因為我們踰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五7     
   
希坡的奧古斯丁在《上帝之城》(City of God)中,對獻祭有乾淨俐落和極具影響的定義,從而更清晰地說明了基督獻祭的性質:『真正的祭在獻上時的每一行動,都是為了讓我們與上帝神聖契合而設計的。』


    在這個定義的基礎上,奧古斯丁毫無困難地說,基督的死是一次獻祭:『藉著祂的死,事實上是惟一而最真實地為我們獻上的,祂潔淨、廢止和除去所有罪 過,按照律法,罪惡的權勢把我們拘禁,要我們承受刑罰。』

    在這次獻祭中,基督既是祭牲,也是祭司;祂把自己獻上為祭:『祂為我們的罪獻上。那麼祂是從哪裡 找到祂可以獻上的祭牲,純潔的犧牲品?祂獻上了祂自己,也別無其他可供代替。』   
   
這樣理解基督的獻祭,在中世紀期間變得相當重要,而且塑造了西方對基督受死的理解。鑑於奧古斯丁的重要性,我們可以摘引一段文章,這段文章經常被引述作為他對這問題的思想最簡潔的表達:  
   
故此,真正的中保,就是那『取了奴僕的形像』並成為『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二5)的一位,在『上帝的形像』 (腓二78)中接受獻祭,與聖父聯合,與祂一起是同一位上帝。然而,在『奴僕的形像』中,祂決定讓自己成為祭牲,而不是接受祭物,為的是防止任何人以為這祭牲是可以獻給任何受造之物的。這樣,祂既是祭司,又因祂獻上自己,祂也是祭物。     
  聖維克托的休格(Hugh of St. Vicor)在12世紀初寫道,當他解釋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之工的內在邏輯時,發現『獻祭』的意象十分有用。基督正是可以成為有效的祭牲,為人類的罪獻上,因為祂能夠把我們墮落的罪性領到上帝面前:  
  
祂取了我們的本性,當作為我們的本性成為犧牲品,以致整個燔祭的獻上,都是來自我們的。祂這樣做,所提供的救贖就可以與我們有關連,因為所獻上的是取自我們的樣式。救贖主藉著祂的肉身與我們相交,我們因著信心而與祂結合,因此在這救贖中,我們是真正的共同受益人。     
  故此,基督獻祭的功效,既是在於祂的人性,也是在於祂的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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