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日 星期三

基督的死乃是贖罪的死

   耶穌基督死在加略山的 十字架上,這是毫無疑問的。耶穌死後第三天從死裡復活,這也是無可置疑的。根據使徒的證道,以及整本新約的著者,都說明「基督的死與復活」對人的得救有極 重要的意義。但是,基督的死與復活怎麼能夠叫接受他的罪人因此得救,這對我們而言始終是一個大奧秘。
   新約說基督在他的贖罪大工中成為「我們的挽回祭」。有些神學家企圖解說這奧秘,說基督「為我們贖罪」。「韋敏斯德信條」說主耶穌一次將他自己獻為祭, 「滿足了上帝的公義,使我們與上帝和好」。基督徒總是相信在基督的死與復活中,有為成就我們自己所不能成就的特質;那就是他付上了我們所不能付的代價,順服了上帝的律法,就是我們所不能順服的,但基督教的思想家從來未能解說此奧秘。
  在另一件事上,基督教思想家是向來同意的:那就是基督的受苦是這奧秘中的一部份,在某些方面與他的死和復活之事實分清。無論如何,他所受的苦是我們應當受的,因為他受了苦,所以我們就得免受我們應該受的苦。
  神學家們時常說到基督的受苦有無限的價值。他們說基督的受苦有無限的功效,因為所受的是無限的痛苦。這是因為他是聖潔的、完全的、善良的,受苦對於他乃是無限的痛苦,因此就包括了我們所受苦難中的一切痛苦。
  雖然如此,但那些好追根究底的人,想到贖罪的事,就要問這些問題。耶穌受了藐視,遭人拒絕,受鞭打之苦,在十字架上忍受極刑,死了葬了,從死裡復活;豈不知有別人也會受過藐視,遭人拒絕,受鞭打之苦,在十字架上忍受極刑(與他同釘的兩個強盜),死了葬了,也有別人在他以前並在他以後從死裡復活,到底在誰的身上能找到贖罪呢?換言之,在基督之死與復活的哪一方面能得到我們的自由呢?論到十字架與空墳墓,對於我們屬靈的福祉有何關係呢?
  我想這答案是潛在於那神秘短句,「他降下陰間」的屬靈意義中,這短句與基督的犧牲有極密切的關係。這幾個字就暗示了基督與陰間權勢的掙扎,他的復活就是勝利凱旋的標記。沒有這幾個字——不拘它們有何意義——在使徒信經中就沒有了贖罪,這幾個字所包含的意義非常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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