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3日 星期日

東正教組織制度


    東正教不贊同天主教的"使徒教區"觀念(只有由使徒所建立的教區才有權成為牧首區),認為應根據各國或城市的實際需要(例如在經濟或政治重要地區設立牧首區,然而現今東正教仍只有四個由使徒所建立的牧首區(大主教區)

    牧首區下轄管數個首府主教區,主教區領袖稱為主教,所有主教都職掌同樣的聖事職責,依教區的大小不同,有些主教被稱為總主教(主要主教)或是都主教(一個大都市裏的主教),範圍更大的地區或是國家教會的主要主教,則被稱為大主教。主教以下有修士大司祭、修士司祭、修士輔祭、助祭、誦經士等教職人員。

    主教人選必須為修士大司祭,或是領聖職後保證效法修士生活的司祭。六世紀教規規定,主教必須是獨身者。一個主教的任命至少需要其他三位主教通過,助祭及其他教職的任命,則由各主教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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